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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開槍殺人能交保? 「司法漏洞」又害命

2018-04-10 14:32:32 UTC

一個被告正在法院審判重傷害案件中,卻因為另案傷害案件判刑確定而蹲在牢裡,這樣的前科紀錄其實很嚴重,代表當時後在犯傷害案件審判時,被告毫不悔悟,正在犯這件種傷害案件案件。

如果這件重傷害案件又被判十九年定讞,可想而知被告逃亡機會很高,不會主動願意入監服刑,但現行法下,羈押規定難以符合讓被告被羈押,因此,就產生了修法的必要,讓被告在判決定讞時必須要庭聽判,而且判重刑下必須當庭收押執行。當然被告還是可能因此不來聽判,但這就要再請立法者多傷腦經了,不然判決前逃亡,或是再犯重罪機會實在太高了,反正都是亡命之徒多犯一條沒差這種想法的很多,我們該怎麼辦??


【中天新聞】 開槍殺人能交保? 「司法漏洞」又害命

感謝記者徐郁潔採訪報導

新聞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eq0EMTSpDA&feature=youtu.be

持續追蹤槍擊角頭殺手吳俊廷的背景,專案小組發現原來他在五年前,就曾經在新北市新莊街頭,當街連開11槍打死天道盟副會長,後來在去年被判刑19年定讞,原本應該去執行坐牢刑期,但他其實早在一審判刑後,就以30萬交保恢復自由,也難怪能夠再次犯下殺人案,這讓引起家屬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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