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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 》 警察可以直接闖入你家,亂搜東西嗎?

2017-04-20 23:44:42 UTC

《 事實概述 》

    A先生、B小姐與C先生在A先生家中談天,後來B小姐至樓下買飲料,警察即趁鐵門打開,未經A先生同意,逕自闖入其住處並恣意搜索。警察搜得安非他命吸食器2組、安非他命0.25公克、藥鏟2支。嗣後,回警局做筆錄時,始逼迫A先生與C先生簽署自願搜索同意書,後警察告知C先生若說出安非他命來源即可自保,故C先生便稱安非他命乃係A先生販賣與其,檢察官遂以A先生販賣安非他命之罪起訴

《 解決方法 》

  1. 刑事訴訟法規定搜索,應用搜索票,除急迫情形,24小時內證據有被湮滅之虞者,及受搜索人自願同意,搜索者免用搜索票始合法。警察於此案之搜索並無搜索票,亦無急迫情形,受搜索人並無自願同意其搜索,故此乃違法之搜索。
  2. 所謂「毒樹果實理論」,係在正當法律程序下形成之一種「證據排除法則」,在限制有偵查犯罪權限之機關,違法搜索,拘禁或扣押程序取得證據,法院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同時依前述違法程序而直接或間接獲得之其他証據,不論其真實性如何,亦應一併排除。案發當時警方未依法持搜索票,即擅自闖入A先生住處強行搜索之舉,並為使己方符合「合法搜索」之規範,以明哲保身,竟於違法搜索完畢後,於警局A先生、C先生強迫簽署自願搜索同意書,是以,警方之搜索乃屬違法,所扣得之證物均不具證據能力。
  3. 後,C先生於警詢筆錄中指稱A先生販賣安非他命予其,然於某次庭期中終於承認是於警方之壓力下始說如此謊言,實則其乃向另一名人士購買,C先生前後證詞反覆,無法採信。
  4. 本所受A先生委託後,即先行閱卷並細細研讀,遂發現關鍵之點乃在於警方之違法搜索。是以,以之為重點,敘明毒樹果事理論,並佐引實務見解,使法官心證偏向我方,再者,C先生於庭上親口自認其於警局之筆錄乃因震懾於警方之壓力所述,證詞翻供,前後不一,法官亦無法採信。該案訴訟亦已為A先生取得法院無罪判決,還A先生一個公道,故,面對警方無需驚慌害怕,透過本文亦可大致瞭解搜索之態樣,藉以保護自己,爭取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