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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持健保卡領三倍券 蔡壁如:政府帶頭違法

2020-06-04 13:43:34 UTC

【立勤小學堂】
健保卡存在的法源依據是全民健保法第16條的規定,又授權主管機關訂立辦法,而這主管機關訂立的辦法就載明在這些狀況下可以使用健保卡:
1.供保險對象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作醫療使用
2.申辦保險人提供之服務
3.保險人與其他政府機關(構)合作之網路服務使用
目前要發三倍券使用就比較像是第三種使用目的了。
只是健保卡本質上是用在醫療上,所以還是建議乾脆弄一張萬能身分證來處理這些有的沒的事情,不要讓健保卡這麼多別的任務,而容易外洩卡上面的醫療紀錄。

全民健保法第 16 條
保險人得製發具電子資料處理功能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卡),以存取及傳送保險對象資料。但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及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
前項健保卡之換發及補發,保險人得酌收工本費;其製發、換發、補發、得存取及傳送之資料內容與其運用、使用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保險人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
第 2 條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卡)供保險對象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作醫療使用、申辦保險人提供之服務或保險人與其他政府機關(構)合作之網路服務使用。但不得存放非供醫療使用目的及與保險對象接受本保險醫療服務無關之內容。

【中天新聞】 持健保卡領三倍券 蔡壁如:政府帶頭違法
感謝記者林佩潔採訪報導
有立委質疑,以健保卡當作領取三倍券的方式,跟醫療目的無關,指政府「帶頭違法」,政委唐鳳站出來背書,強調只是「讀取」,並沒有存放和醫療無關的資料,就像民眾利用健保卡報稅一樣。
#中天新聞
#劉韋廷
#健保卡
https://youtu.be/uwXwNK5kP_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