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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 》 罩杯升級?集中托高?專利侵權與否,認定大不同!

2017-04-20 23:44:56 UTC

《 事實概述 》


A公司為製作女性內衣之公司,B公司職司製作女性內衣襯墊並售予內衣大廠製作成完整內衣並外銷。B公司認A公司所製作之女性內衣內部襯墊侵害其取得之有效專利權,訴請A公司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並不得繼續販售其製作之女性內衣。


《 解決方法 》


我國專利侵權審查程序會先就專利說明書中所提及專利申請範圍內容為文義讀取,如果遭控侵權之產品文義上與遭控侵害之專利權相同,則會進入下一階段,即審查實際上二者之功能性及達成之效果是否相同。若文義讀取相符,則會進行逆均等論的審查,也就是審查二者實際上的功能及效果是否不同;若文義讀取上不相符,則會進行均等論的審查,也就是審查二者實際上的功能及效果是否相同。如果文義讀取不符合,但二者實際上的功能及效果相同;或者是文義讀取相符合,二者實際上的功能及效果也都相同,即有可能被判定為侵害專利權。

本所受A公司委任後,主要攻擊方面在於按照專利侵權訴訟的步驟,先就B公司專利權是無效專利為抗辯,再就A公司所製作產品並未侵害B公司專利權主張,最後再就損害賠償額度去爭執。法院判決是認定,雖然B公司專利權並非無效專利,但是A公司所製作的產品在文義讀取上有所不符合,進行均等論的審查,A公司製作產品與B公司專利權的功能及所要達到的效果也都不同,最終判決B公司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