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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三度謊報有槍戰 稱確認警察有無認真執勤

2020-02-24 13:57:18 UTC

【立勤小學堂】
明明沒有槍戰,卻向警局報案有槍戰,這種浪費司法資源讓警方疲於奔命的玩笑,是會觸法的,而且真的會被抓去關,千萬不要開玩笑。
刑法第171條規定:「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視新聞】三度謊報有槍戰 稱確認警察有無認真執勤
感謝民視記者李豫翰、蔡承翰採訪報導
警方勤務繁忙,竟然有人打110,謊報有街頭槍戰!台北市萬華一名男子,接連三次,報警說,有街頭鬥毆和槍戰,警方獲報到場,根本沒有任何狀況,循線調查,逮捕一名男子,他刻意用公共電話謊報,還宣稱,只是想看看警察,有沒有認真執勤,行徑相當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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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hZLsHpkuM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