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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獨家/售屋續住收「違建拆除通知」沒告知 賣家倒賠319萬

2023-04-16 14:36:21 UTC

【壹新聞】獨家/售屋續住收「違建拆除通知」沒告知 賣家倒賠319

感謝記者劉松霖採訪報導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WUbvEEGYGCw

 

房市交易常看到「售後回租」的做法,賣家還沒找到新屋的過渡期,即使已經過戶給買家,還是繼續住原來的房子,但台北市有位屋主賣掉光復南路的房屋,原本進帳4500萬,沒想到只因為續住一個月,就收到市府通知違建要拆,買家卻被瞞在鼓裡,引發買賣糾紛。買家打官司要求退款,獲賠319萬,關鍵就是屋主過戶後沒立刻搬走。

 

房市交易,常看到「售後回租」的做法,賣家還沒找到新屋的過渡期,即使已經過戶給買家,還是繼續住原來的房子,但台北市有一位屋主,賣掉光復南路的房屋,原本進帳4500萬,沒想到只因為續住一個月,居然要倒賠300多萬,帶您看怎麼回事。

 

華廈大門前20幾坪空地,加裝鐵門、圍欄,變一樓院子還能停車,這樣的附加價值,來自違建,屋主在三年前脫手時,並不避諱,在雙方都知道的情況下簽約,但因為屋主再過幾個月,就要搬到中國,因此買家答應,辦完過戶後,讓他繼續住,沒想到,續住一個月,就收到市府通知,違建要拆,買家卻被瞞在鼓裡。

 

引發買賣糾紛的房子,位在台北市松山區,一樓違建已拆除,庭院變開放空間,買家認為,這房子不值得花4500萬買,打官司要求退款,獲賠319萬,關鍵就是屋主過戶後,沒立刻搬走。

 

律師 劉韋廷:「它的危險負擔一直都由賣方自己來承擔,一直到交屋以後,才會由買方承擔,買賣合約完成並且過戶,就將房子交給買方的話,其實買方就要自己來承擔這個房子後面被拆除的危險。」

 

房仲指出,違建買賣,通常買家得自負風險,這棟房子的契約內容卻加註,在交屋前,賣家收到拆除通知卻沒講的話,要退錢,這種約定很罕見。

 

房仲 陳泰源:「不會自己「假會」啦,就是多加這一條,什麼點交之前收到(拆除)通知要告知,不會啦,就是明白告訴買方,這個就是違建,你要你就買,你就承擔風險,不然你就不要買。」

 

賣掉一棟4千多萬的房子,原本荷包大豐收,卻因為多住一個月,代價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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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屋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