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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業者列規範但難管脫序 新秀直播主:個人行為

2017-08-10 15:24:28 UTC

【東森新聞】業者列規範但難管脫序 新秀直播主:個人行為

感謝記者黃子鳳、張仲華採訪報導

https://youtu.be/rV7GtT2S4tI?t=4

現在手機透過APP或FB秀直播很方便,如果直播內容涉及到猥褻,散布色情,播放直播的人會被刑法處罰,這大概大家都沒有意見,但是開立這個直播平台的人,要不要也一起處罰呢?

過去最有名的就是歌手黃立成創立的「17」直播平台,因為有很多網紅在上面做色情直播而聲名大噪,也因此被檢舉違法,產生很多爭議。

檢察官在判斷上認為,如果今天開立這個直播平台的人在平台上就鼓勵人家散布色情,猥褻的話,當然一定會處罰,但如果默許直播網紅散佈呢?其實一樣會處罰,因為明明知道別人會這樣違法,卻不阻止還提供平台,跟共犯沒兩樣。

除非,平台業者在平台上加註很多警語,禁止網紅做這類直播,以及提供檢舉的功能,甚至平台業者自己有管理者會巡視這些直播網紅,一發現有散布色情就停權,做這些積極阻止猥褻,散布色情的事情,才會讓檢察官,法官認為平台業者跟直播網紅不是一夥的,才有機會無罪或不起訴。

所以千萬不要想說用默許散布色情的方式開立直播平台賺大錢,到頭來,還是會被抓去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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