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觀點|李正皓遭辣椒水攻擊事件:這不是「嗆聲」,是犯罪!】
【律師觀點|李正皓遭辣椒水攻擊事件:這不是「嗆聲」,是犯罪!】
近日媒體人李正皓在錄影結束後遭陌生男子以辣椒水襲擊,警方初步調查顯示,嫌犯疑似早有預謀,自下午五點半埋伏至晚間七點,伺機發動攻擊。這樣的行為不僅是針對個人,更對整體公共安全構成威脅,絕非「衝動行為」或「小衝突」可以輕描淡寫。
這樣做,可能會觸犯哪些法律?
1. 刑法第277條【傷害罪】
對他人噴灑辣椒水,若造成灼痛、紅腫等身體不適或傷害,已構成對他人身體或健康的侵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若當眾進行攻擊,意圖羞辱被害人,恐再加上公然侮辱的刑責,依法可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3.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
將辣椒水這類具殺傷力物品「發射」於他人身上,即使未造成明顯傷害,也已屬違法行為,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
法院實務也明確指出:辣椒水屬具殺傷力物品,任意使用恐構成違法。
律師提醒:別讓衝動變成前科
很多人誤以為「噴辣椒水」只是警告或戲謔,甚至有人說「只是情緒太激動」。但法律不是情緒的出口,而是社會秩序的守門人。只要行為人故意以此傷害他人,無論動機為何,就是犯罪行為,不是「表達不滿」的藉口。
不是你不爽,就可以灑辣椒水;不是你不喜歡,就可以動私刑。
「法律不是選擇題,更不是情緒的出氣筒。噴出辣椒水的那一刻,灑掉的不只是理智,也可能是你的自由。」
#李正皓#壹新聞#劉韋廷律師
新聞網址:https://youtu.be/irlRnET0QP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