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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最卑鄙測速?其實不是距離問題,是「警告牌」有沒有跟上⟫

2026-01-26 15:00:03 UTC

最近很多人轉傳這則新聞: 車子剛通過宜蘭石城段的定點測速照相機,駕駛人看到警告牌、乖乖減速,小心通過。 結果一過照相機,油門才剛踩下去,立刻被後方的雷射槍掃到,又多一張罰單。 警方的做法是: 在「定點測速照相機後方」,再設一組移動測速(雷射測速)。 不少駕駛氣到說,這根本是「最卑鄙測速」。 但這件事,真的違法嗎? 先講結論 在定點測速照相機後方設置移動測速,本身不違法。 真正該被檢驗的,不是距離,而是「警告標誌有沒有依法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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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免費春聯被賣到360元?其實轉賣實體未必違法,但拍照上架可能直接踩線!】

2026-01-26 02:53:49 UTC

中職會長蔡其昌印製、提供民眾免費索取的「台灣尚勇春聯」,竟被人拿到電商平台高價轉售,甚至一張開到360元,還賣出上百張。 我也提醒大家一個很多人會踩到的點: 「轉賣實體」跟「拍照上架賣」在法律上,差很多。 一、只把「拿到的實體春聯」拿去轉賣 除非發放方有明確載明禁止轉售或另有特別約定 單純轉賣實體本身,多半不會直接構成著作權侵害 但道德觀感與是否違反平台規範,另當別論 二、不只賣實體,還「為了販售而拍照或錄影上架」 這就可能落入著作權法的重製、公開傳輸等範圍 權利人可以主張侵權、要求下架、請求損害賠償 刑責部分,常見對應條文最重可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際仍要看行為態樣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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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後座燈竟被索賠2000元?一趟 Uber,差點變成「被告體驗行程」》

2026-01-23 15:57:19 UTC

有一位民眾,今天和剛從國外回來的朋友一起叫了 Uber。 上車後,朋友只是想找東西,順手打開後座的閱讀燈。 司機立刻制止,乘客也馬上關掉並道歉。 照理說,事情到這裡就該結束了。 但沒有。 司機開始情緒失控,連續兩三分鐘不斷指責乘客。 說自己是電車,開燈可能會沒電。 說乘客「碰他的東西都不用先講」。 語氣越來越激動。 乘客察覺對方情緒不對,提出想在路邊下車,提前結束行程。 結果司機反而回嗆要報警,指控乘客「威脅他要取消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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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宴客吃到蟑螂,下一秒變成「封口費兩千萬」?】

2026-01-22 14:54:13 UTC

你以為這是一則食安新聞 結果看到最後,整個味道都變了 故事從一頓飯開始 在天成飯店用餐,餐點裡竟然出現蟑螂 當下誰吃得下去?光想就胃在翻 飯店後續也有處理 道歉、免單、送小禮品,表示歉意 照理說,多數人到這裡就會告一段落 但離譜的轉折來了 爆料者後續要求第二次協商 開口竟然要飯店「贊助」美金60萬元 換算大概將近新台幣2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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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為什麼林宸佑會被收押?因為這不是八卦,是國安警報

2026-01-22 04:11:04 UTC

最近有位主播林宸佑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檢調偵辦的方向,重點不是什麼「言論尺度」,而是更硬的一句話:檢方懷疑他用金錢接觸現退役軍人,牽涉國安法、貪污治罪條例與洩密等罪嫌,所以才會走到收押這一步。 很多人第一個疑問是:他又不是公務員,怎麼會扯到貪污治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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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兩難的世界,到底要不要借錢給兒子?

2026-01-17 06:26:39 UTC

「爸,我接了你的事業……現在公司要擴廠,需要錢。你名下那間房子、那塊地,可不可以拿去貸款,讓我撐過去?」 爸爸沉默了一下。 「我都八十歲了。你公司虧損成這樣,還要我把房子土地拿去貸款……我很怕的是,公司沒救到,連我最後的生活費都一起賠掉。到時候,我靠誰?」 兒子急了。 「爸,這是你留給我的公司!你不幫我,企業就會倒,我也會負債累累。你總不會想看著你一手創立的公司就這樣倒掉吧?」 爸爸的心被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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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把資產留給子女或最愛的人,卻不知道自己交出去的,可能是一顆含毒的糖

2026-01-16 01:31:30 UTC

老董事長想把一部分遺產留給陪自己打天下的老臣,覺得這是情義、是承諾、是犒賞。但他沒想到,子女和這位老臣在經營上早就對立,觀念不合、利益衝突,甚至早就互看不順眼。 那請問老爸走了以後,子女還要把遺產分給老臣,怎麼可能? 於是劇本通常只有兩條路。 老臣要不要告繼承人,請求履行遺囑?如果告了,立刻對簿公堂,情義變訴狀。就算老臣真的拿到了,子女也幾乎一定把他趕出公司。最後老臣、子女、公司全部撕裂,沒有一個贏家。 所以我常想問一句很刺耳、但很真實的問題: 這位老爸的安排,到底是愛老臣,還是害了老臣、害了子女、也害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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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中醫師當場急救狂喊叫救護車,一個小時沒人打 這不是冷血,是傷害致死的最後一步⟫

2026-01-14 23:44:36 UTC

今天開庭,恐怖精舍案再爆出讓人背脊發涼的內幕。 出庭作證的中醫師何秉潔指出,她到場時,被害人已經沒有生命跡象,她立刻進行 CPR,並當場要求其他人「快叫救護車」。 結果呢? 整整一個多小時,沒有任何人報案。 幹部在旁邊,看著、聽著,卻什麼都沒做。 很多人看到這裡會問一句話: 「這樣只是見死不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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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怒控警方縱放持刀客?其實關鍵只卡在三個字:現行犯】不是你指認他是犯人,警察就能抓,而是法律允不允許,在那一刻剝奪一個人的自由。

2026-01-10 14:14:39 UTC

這起新聞是一起計程車糾紛案件。 司機與乘客發生爭執後,乘客下車跑到駕駛座,疑似持刀恐嚇司機。司機報警,警方到場時,雙方已不在現場,只看到一名男子手部受傷,警方上前詢問。此時計程車司機突然出現,指稱該名男子就是剛剛持刀恐嚇的人。警方最後將雙方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司機提告恐嚇,筆錄結束後雙方各自離開。 司機事後質疑,既然已經指認嫌犯,警方為什麼沒有當場逮捕?會不會有縱放人犯的問題?也擔心日後遭到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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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你讓大家都知道你打算怎麼分,就不會公平了。

2026-01-10 02:47:47 UTC

我今天跟大家分享的主題是:如何把傳承做對,把糾紛關在門外。沒想到大家聽得津津有味,欲罷不能,連我都一度懷疑是不是我講太精彩,還是大家其實早就等這一題很久了。 其實資深社友們心裡大多都有安排,只是常卡在同一個焦慮: 「我這樣分,未來大家真的不會吵嗎?」 「能不能真的家和萬事興?」 我只用一句話,就點破大家最容易忽略的盲點: 你讓大家都知道你打算怎麼分,就不會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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