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投票小提醒】 再怎麼想表態,也千萬別「#亮票」!
【投票小提醒】
再怎麼想表態,也千萬別「#亮票」!
像上次726政治人物去投票的事件,因為在投票時把票拿給媒體拍,已經被依規定製作筆錄,後續還要到檢察官那邊說明。這不是小事!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
違反第88條第2項規定(也就是在投票時亮票或讓他人看到票上記號),最高可處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提醒大家:
投票過程要保密,千萬不要因為一時衝動「#秀票」炫耀,否則不是在表態,而是可能把自己送進法院!
#壹電視
#劉韋廷律師
#亮票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tBEq0GOYPf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