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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台南一晚8萬8:這是住旅館,還是順便買了房子?

2025-12-07 07:45:07 UTC

台南一晚88:這是住旅館,還是順便買了房子?

新聞說台南某旅宿在訂房網掛出一晚88,888元,卻遠高於向主管機關「備查」的房價(例如6,280元),被問到後才改回正常價。

重點在「不是你想賣多少就多少」。旅館依《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1條、民宿依《民宿管理辦法》第25條,房價要報備查,而且實際向旅客收的費用不得高於備查價。真的有人訂了也住了,光是「超收」這件事就會出問題。 

處罰呢?地方政府可命限期改善,並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處1萬到5萬元罰鍰。 

另外,就算業者喊「只是打廣告」,但價格本身就是廣告內容的一部分;若足以讓人誤認或被誤導,可能踩到《公平交易法》第21條,不只會被要求停止/改正,還可能被處5萬到2,500萬元罰鍰。 

給消費者一句話:先截圖、留訂單與付款證明,立刻向觀旅局/消保官申訴,並要求退還超收差額。

#台南 #旅宿 #房價 #消費者權益 #劉韋廷律師

新聞網址:https://youtu.be/Sgoi8lTKLT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