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所 | 桃園所 | 台中辦公室 | 高雄所 | 廈門所 | 上海金茂律師事務所 | 香港所(司徒維新律師行) | 廣東達方律師事務所 | 泰國所Avanta & Co Company Limited |

【民事】【12億元股票送給孩子,不只是疼愛,而是「傳承」】

2026-06-25 15:11:54 UTC

【12億元股票送給孩子,不只是疼愛,而是「傳承」】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1CowSOIa5Yg

台積電副總莊子壽近日申報贈與500張台積電股票,依當日股價計算,市值將近12億元,引起市場熱議。其實,這並不是高階經理人第一次這麼做,過去包括魏哲家、曾繁城、秦永沛等人,都曾有家族股權移轉的安排

很多人看到這樣的新聞,第一個反應是:「怎麼捨得送掉這麼多股票?」

但站在法律與稅務的角度,真正的重點不是送,而是【傳承】。


如果等到過世才由子女繼承,將來仍然可能面臨遺產稅;如果提前規劃,即使當下可能要負擔贈與稅,但未來股票持續增值、股息配發,都是由受贈人享有,也能避免未來更大的稅負與家族爭議。


很多人會問,那是不是先送給配偶最好?

的確某程度是,夫妻間的贈與,在現行稅制下原則上免徵贈與稅。


不過,對許多高資產家庭而言,夫妻名下本來就已經累積不少財產,因此只是把股票移到另一半名下,對整體傳承規劃的效果有限;真正想完成世代交棒,通常還是會規劃移轉給下一代,而這時就必須面對贈與稅的問題。


因此,實務上不少企業家還有另一種安排,就是【由自己設立的投資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原因很簡單:

股票移轉到投資公司時,仍然必須依法處理贈與或其他相關稅務問題;但是完成架構後,未來公司取得的股利,通常是由法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制度處理,而不是直接併入個人的綜合所得稅。對於長期持有大量股票、每年股利收入相當可觀的人而言,法人持股在整體稅務、資產管理及傳承規劃上,往往更具有彈性。至於實際適用的稅負及是否有利,仍須依個案持股結構、所得來源及最新稅法規定評估,不能一概而論。

所以,你會發現,很多上市櫃公司的創辦人、大股東,真正持有股票的,不一定是個人,而是一家家投資公司。

因為他們思考的,不只是今年要繳多少稅,而是未來二十年、三十年的家族財富如何穩定傳承。


真正的財富,不是賺到多少,而是能不能順利傳到下一代。


#財富傳承 #家族企業 #贈與稅 #遺產稅 #法律保護懂法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