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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都是同一家公司,為什麼不能一起開會?」

2026-07-13 06:50:20 UTC

「都是同一家公司,為什麼不能一起開會?」

「大家都是同一家公司,勞資會議一起開,不是比較方便嗎?」

某家公司總部有120名員工,台中分公司有45名員工。

過去,公司為了節省時間,每三個月召開勞資會議時,都由台北總公司統一辦理,台中分公司的勞方代表也一起上線參加。

公司認為:

「反正都是同一家公司,大家一起開就好了。」

但台中分公司的員工卻提醒公司:

「現在規定已經更明確了,我們分公司的員工超過30人,不能再跟總公司合併召開,必須自己單獨開勞資會議。」

公司一開始很疑惑:

「不是有派代表參加總公司的會議就可以了嗎?」

答案是:不行。

勞動部於202677日修正「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明確指出:

分店、分廠或分支機構的勞工人數達30人以上,就應自行單獨召開勞資會議,不得再與總公司或其他事業場所合併辦理。

也就是說,在這個案例中:

台北總公司120人,要召開自己的勞資會議。

台中分公司45人,也必須另外選出勞資代表,單獨召開勞資會議。

不能為了行政方便,就全部合併成一場。

而且,公司還要特別注意:

一、勞資會議應有固定、可以預期的召開週期

二、勞方與資方代表都必須親自出席,不能找人代理

三、開會前,勞資雙方代表都必須各自過半數出席

四、如果出席人數不足,就不能直接宣布開會或作成決議

五、已經正式提出的提案,未經提案人同意,不能私下協調後就直接撤掉

不少公司把勞資會議當成一份需要補齊的文件,甚至會議開完後,才請員工補簽名。

但勞資會議不是簽到表,也不是為了應付勞檢而存在。

它的目的,是讓不同工作地點的員工,都有真正表達工作環境、排班、福利及管理問題的機會。

特別提醒有分店、工廠或分公司的企業:

先確認每一個事業場所的人數。

只要單一分店、分廠或分支機構的勞工人數達到30人以上,就要記得分開召開勞資會議,不要再全部跟總公司一起開。

省下了一場會議,最後卻讓整個程序效力受到質疑,反而得不償失。

你們公司目前的勞資會議,是各分公司分開召開,還是全部由總公司統一處理?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非針對個案之法律意見。

#勞資會議 #勞資關係 #企業法務 #人力資源 #劉韋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