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信義區到五股...逾600元 控運將繞路互告
【立勤小學堂】
計程車司機跟旅客間依照民法成立旅客運送契約,如果因為繞路造成遲到或其他損失,依照民法654條,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只是為了一點小錢對簿公堂,實在很不值得,還是建議情緒過後,好好協調解決。
【華視新聞】信義區到五股...逾600元 控運將繞路互告
感謝記者劉奕君採訪報導
搭計程車卻疑似被司機繞路,雙方起爭執鬧進派出所。住在新北市五股的郭先生和女友喝酒後,從信義區要回五股的住家,攔了路邊計程車,卻質疑司機繞遠路,雙方在車上起了爭執,直接開往派出所報案。而司機也指控乘客對他說,拿錢去看醫生,要提告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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