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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見剴剴摔倒竟罵「裝死」 劉若琳刪手機滅證不認施虐

2025-05-02 14:27:25 UTC

鏡新聞提到備受關注的「剴剴案」中,涉案的保母姊妹劉彩萱與劉若琳,被控對年僅5歲的男童剴剴施以長期虐待,最終導致剴剴死亡。儘管姐姐劉彩萱已在日前庭審中「部分認罪」,承認曾對剴剴有綁人、體罰等行為,但妹妹劉若琳則始終「否認」施虐。
根據最新新聞,劉若琳雖聲稱未虐待剴剴,但在手機對話紀錄中,曾在剴剴跌倒時傳訊給姐姐說「裝死」,對此她在法庭上解釋,這只是形容當時剴剴從澡盆摔出後躺在地上的狀態,而非惡意嘲諷。更引起關注的是,檢方指出劉若琳在案發後刪除手機訊息與照片,被質疑有「滅證」意圖,但她則辯稱只是「誤刪」。
此案不僅社會矚目,也引起演藝圈譴責,輿論普遍對兩姊妹態度強烈反感,案件正在法庭審理中,是否成立共犯、是否具備殺人犯意,成為攻防重點。
而為什麼姊姊部分認罪,妹妹卻否認犯罪呢?基於甚麼訴訟策略考量?
劉彩萱:認罪的「不得不」背後,是鐵證如山
她認罪的核心原因,是因為檢方掌握了多項「直接」且無法推諉的有罪證據,使她已無辯解空間:
關鍵證據:
1.
照片與影片:剴剴被毛巾全身綑綁,眼睛遭遮蔽,身體翻倒在地,這些畫面直接顯示限制行動與虐待行為。
2.
外籍看護Mira的錄影與證詞:明確指出剴剴被罰站、冷水澡、在廁所餵食、牙齒被戳斷等殘酷對待。
3.
法醫鑑定報告:剴剴身上有瘀青、骨折、牙斷、營養不良等多處傷痕,顯示長期虐待。
4.
手機訊息紀錄:兩姊妹之間的對話中,出現「太煩了想弄死他」等具體字眼,顯示心態與可能的犯意。
5.
剴剴死亡原因分析:醫學證據顯示是因肺出血致死,與持續性施虐高度相關。
法律策略分析:
她的認罪可視為「避免殺人罪定罪」的談判策略。因為僅虐嬰卻不小心導致嬰兒死亡,最高刑責是無期徒刑,可避開死刑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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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若琳:否認,是因為證據尚未「鎖死」
雖然她被列為共犯,但從目前曝光的情況來看,對她的證據多屬間接證據或意圖推論,尚難構成實質的主導或執行責任:
被指控內容:
協助或默許姐姐虐待剴剴
刪除手機內容(可能涉犯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
傳訊息說剴剴「裝死」,語帶嘲諷
證據薄弱處:
1.
缺乏影像中參與證據:尚未見到她親自施虐的畫面。
2.
訊息文字含糊空間大:「裝死」語句雖不當,但尚難證明她有施虐行為或同意。
3.
她的辯解:「姐姐說是她的小孩,她自己會處理」,可構成推卸責任的防線。
4.
湮滅證據指控:若能證明動機非為掩蓋罪行,則未必成立。
法律策略分析:
她選擇全面否認,是因為若檢方無法證明「具體參與施虐」或「明確共謀關係」,法院可能認定僅為消極不作為或證據不足,甚至不成立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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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姊的認罪並不是真心的悔過,只是為自己謀得一個傷害比較小的結果而已,最終還是為了自己,完全不是為了自己的錯誤去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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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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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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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認錯才是法庭上唯一能救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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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剴剴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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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虛假踐踏司法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AX6AuGWipu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