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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宴客吃到蟑螂,下一秒變成「封口費兩千萬」?】

2026-01-22 14:54:13 UTC

你以為這是一則食安新聞 結果看到最後,整個味道都變了 故事從一頓飯開始 在天成飯店用餐,餐點裡竟然出現蟑螂 當下誰吃得下去?光想就胃在翻 飯店後續也有處理 道歉、免單、送小禮品,表示歉意 照理說,多數人到這裡就會告一段落 但離譜的轉折來了 爆料者後續要求第二次協商 開口竟然要飯店「贊助」美金60萬元 換算大概將近新台幣2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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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為什麼林宸佑會被收押?因為這不是八卦,是國安警報

2026-01-22 04:11:04 UTC

最近有位主播林宸佑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檢調偵辦的方向,重點不是什麼「言論尺度」,而是更硬的一句話:檢方懷疑他用金錢接觸現退役軍人,牽涉國安法、貪污治罪條例與洩密等罪嫌,所以才會走到收押這一步。 很多人第一個疑問是:他又不是公務員,怎麼會扯到貪污治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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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兩難的世界,到底要不要借錢給兒子?

2026-01-17 06:26:39 UTC

「爸,我接了你的事業……現在公司要擴廠,需要錢。你名下那間房子、那塊地,可不可以拿去貸款,讓我撐過去?」 爸爸沉默了一下。 「我都八十歲了。你公司虧損成這樣,還要我把房子土地拿去貸款……我很怕的是,公司沒救到,連我最後的生活費都一起賠掉。到時候,我靠誰?」 兒子急了。 「爸,這是你留給我的公司!你不幫我,企業就會倒,我也會負債累累。你總不會想看著你一手創立的公司就這樣倒掉吧?」 爸爸的心被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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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把資產留給子女或最愛的人,卻不知道自己交出去的,可能是一顆含毒的糖

2026-01-16 01:31:30 UTC

老董事長想把一部分遺產留給陪自己打天下的老臣,覺得這是情義、是承諾、是犒賞。但他沒想到,子女和這位老臣在經營上早就對立,觀念不合、利益衝突,甚至早就互看不順眼。 那請問老爸走了以後,子女還要把遺產分給老臣,怎麼可能? 於是劇本通常只有兩條路。 老臣要不要告繼承人,請求履行遺囑?如果告了,立刻對簿公堂,情義變訴狀。就算老臣真的拿到了,子女也幾乎一定把他趕出公司。最後老臣、子女、公司全部撕裂,沒有一個贏家。 所以我常想問一句很刺耳、但很真實的問題: 這位老爸的安排,到底是愛老臣,還是害了老臣、害了子女、也害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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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中醫師當場急救狂喊叫救護車,一個小時沒人打 這不是冷血,是傷害致死的最後一步⟫

2026-01-14 23:44:36 UTC

今天開庭,恐怖精舍案再爆出讓人背脊發涼的內幕。 出庭作證的中醫師何秉潔指出,她到場時,被害人已經沒有生命跡象,她立刻進行 CPR,並當場要求其他人「快叫救護車」。 結果呢? 整整一個多小時,沒有任何人報案。 幹部在旁邊,看著、聽著,卻什麼都沒做。 很多人看到這裡會問一句話: 「這樣只是見死不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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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怒控警方縱放持刀客?其實關鍵只卡在三個字:現行犯】不是你指認他是犯人,警察就能抓,而是法律允不允許,在那一刻剝奪一個人的自由。

2026-01-10 14:14:39 UTC

這起新聞是一起計程車糾紛案件。 司機與乘客發生爭執後,乘客下車跑到駕駛座,疑似持刀恐嚇司機。司機報警,警方到場時,雙方已不在現場,只看到一名男子手部受傷,警方上前詢問。此時計程車司機突然出現,指稱該名男子就是剛剛持刀恐嚇的人。警方最後將雙方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司機提告恐嚇,筆錄結束後雙方各自離開。 司機事後質疑,既然已經指認嫌犯,警方為什麼沒有當場逮捕?會不會有縱放人犯的問題?也擔心日後遭到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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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你讓大家都知道你打算怎麼分,就不會公平了。

2026-01-10 02:47:47 UTC

我今天跟大家分享的主題是:如何把傳承做對,把糾紛關在門外。沒想到大家聽得津津有味,欲罷不能,連我都一度懷疑是不是我講太精彩,還是大家其實早就等這一題很久了。 其實資深社友們心裡大多都有安排,只是常卡在同一個焦慮: 「我這樣分,未來大家真的不會吵嗎?」 「能不能真的家和萬事興?」 我只用一句話,就點破大家最容易忽略的盲點: 你讓大家都知道你打算怎麼分,就不會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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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偷電繳了錢就沒事?別再被「看起來結案」騙了:追償≠罰金,補繳≠免責

2026-01-06 07:56:48 UTC

網路上有人在傳:台南某家早餐店、某家自助洗衣店,113年2月被電力公司稽查,說店家有「動手腳改電表」造成用電被少算。後來電力公司開了調查文件,依規定向店家追償電費,金額大約160多萬,而且傳聞店家也簽字。可是一段時間後又有人說,最後只用現金繳了80多萬就結案,所以大家質疑:為什麼追償金額會「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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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別把錢留給曹家人」結果卻可能變成「留給國庫」?曹西平身後事揭最冷的一課:不寫清楚,愛的人也幫不了你

2026-01-04 07:54:04 UTC

曹西平生前與兄弟形同陌路,甚至在節目上怒稱早已決裂;而他立下遺囑把財產留給乾兒子 Jeremy,但仍可能因「特留分」讓兄弟分到一部分,甚至一度傳出家人不願操辦後事,差點讓遺體陷入更尷尬的處境。 先講清楚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點:後事能不能辦,跟遺產怎麼分,是兩條不同的路。乾兒子再親,如果沒有被收養,法律上通常不是繼承人;他要拿遺產,多半靠遺囑的「遺贈」。但只要兄弟姊妹仍是繼承人,就算遺囑寫「全部給乾兒子」,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法主張特留分。 更殘酷的是:如果曹西平沒有立遺囑,或遺囑被認定無效,回到法定繼承;但若兄弟又選擇不承認繼承、或全部拋棄,最後真的可能走到「無人承認繼承」的程序。法院會以公示催告方式公告繼承人,期限至少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無人承認繼承時,遺產在清償債權、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依法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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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花2000元泡個湯,最熱的卻不是溫泉,而是那扇門突然被打開的瞬間。

2026-01-04 03:10:47 UTC

有民眾到北投一家個人湯屋泡湯,時間還沒到,房務人員竟直接拿鑰匙開門闖入。對方事後解釋是「誤以為客人已退房、要上樓預備打掃」。但對消費者來說,這種情境留下的不是道歉,而是陰影。 白話講:你付錢買的是「一段專屬你的私密使用時間」,不是「隨時可能被闖進來的驚嚇」。尤其泡湯當下隱私期待最高,業者再忙、再趕,也不能用一句「搞錯了」當理由。 法律上怎麼看 1 民事:常會被認定是服務瑕疵、侵犯隱私,業者應負賠償責任(常見是退費+補償;若造成明顯精神壓力,可能涉及精神損害)。 2 刑事:你在使用湯屋期間,那就是你短暫的私人空間。若沒有正當理由、也沒取得同意就闖入,可能會被往「侵入住居」方向檢視。當然,火警、漏水、疑似人身危險等緊急狀況另當別論;但若只是「提早打掃」或「搞錯退房」,風險就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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