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防事後報復》司法訴訟中憂個資外洩 律師教1招提前保護隱私
2025-12-25 03:22:26 UTC
新北某國中割喉案二審判決後,死者家屬崩潰痛批:加害少年受少事法保護,家屬卻在民事卷宗中被「完整揭露姓名、地址等個資」,等於把自己交到對方手上,擔心未來出獄報復。楊父更提到曾遭恐嚇「等我出去你就知道」,直言這樣的制度讓被害人陷入二度傷害與長期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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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某國中割喉案二審判決後,死者家屬崩潰痛批:加害少年受少事法保護,家屬卻在民事卷宗中被「完整揭露姓名、地址等個資」,等於把自己交到對方手上,擔心未來出獄報復。楊父更提到曾遭恐嚇「等我出去你就知道」,直言這樣的制度讓被害人陷入二度傷害與長期恐懼。
READ MORE2025-12-18 16:09:34 UTC
「幣想」曾被視為全台規模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卻被指控與詐騙集團勾結,協助被害人將現金換成虛擬貨幣,洗錢金額高達23億元。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主嫌不僅否認犯罪,還聲請傳喚多達1601名證人,創下罕見紀錄。外界譁然的,不只是數字本身,而是背後隱藏的制度成本:每名證人依法可領車馬費,粗估加上行政、人力等支出,恐怕超過80萬元,最終全由國家、也就是全民買單。
READ MORE2025-12-17 04:11:06 UTC
一個很現實的矛盾:詐騙太多,銀行把防線拉高、導入AI偵測可疑交易,卻讓「看起來像詐騙」的正常金流也一起中槍。像賣票民眾,被詐團拿帳號去做三方詐騙,帳戶突然進來兩筆款就被列警示,甚至連其他帳戶也被做衍生管制,生活費、學貸直接卡關。 第一,哪些金流特徵容易被拉進警示範圍?最常見就是「快進快出、多筆小額、短時間多筆往來、交易對象分散」,或是久未使用的帳戶突然活躍。受影響族群往往不是大戶,而是外送員、網拍賣家、短租業者等靠頻繁收付款吃飯的人。 警方會擔心風控過嚴的副作用,是因為一旦合法金流被鎖,弱勢者可能被迫改走現金、找高利貸周轉,甚至反而更容易掉進詐團的下一個陷阱,形成惡性循環。
READ MORE2025-12-09 15:27:01 UTC
據報導,「仙塔律師」李宜諪在12/9第三次開庭時,改口對洗錢、洩密相關指控全面認罪,撤回先前的證據與證人聲請,並表態願繳回(含律師費等)犯罪所得,希望爭取減刑。中天新聞網同樣有報導提到,她先前兩次開庭仍主張無罪、甚至質疑檢方「誘導認罪」,這次態度大轉彎,落差非常大。 這種「認罪+繳回」組合,最像是在對準《洗錢防制法》第23條的減刑設計,也就是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且有所得就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法院依法可以減輕其刑;若還因此讓檢警扣押到全部洗錢財物或查獲共犯,幅度可能更大。但要注意,法律寫得很清楚是「均自白」,若前面確實有否認或強烈爭執,能不能吃到法定減刑、怎麼吃,最後仍要看卷內紀錄與法官的判斷。
READ MORE2025-12-09 14:40:43 UTC
姐姐劉彩萱一開始堅持「忘了是誰錄影」,試圖切割責任、淡化情節,甚至辯稱孩子只是「探索期」、「沒有哭得很迫切」。但妹妹進場後,直接一句話戳破:「是姐姐錄的,還說要傳給家長看。」這不只是說法不同,而是姐姐的推託、逃避,被妹妹完整揭開。對法院來說,「閃避」與「說謊」本身,就是量刑上的不利因素。
READ MORE2025-11-30 03:34:53 UTC
#信義區夜店女公關命案,檢方在 2025/11/26 依殺人等罪起訴劉姓前男友,案件移審北院國民法官庭後,法院於 11/27 裁定續押並禁見。被告在押期間身形變圓潤、神情看起來輕鬆,引發網友怒火,認為「毫無悔意」。 但法律上要先釐清一件事:羈押延押不是在「懲罰胖瘦」,而是用來處理逃亡、串證、滅證的風險,尤其重罪、證人多、又有禁見必要時,法院採取較嚴格的保全措施並不意外。鏡頭裡的表情當然刺眼,可是悔意不是看腰圍,是看行為:是否坦承、是否真誠道歉、是否實際賠償與修復,這些才會進到量刑的秤上。
READ MORE2025-11-28 03:31:05 UTC
很多人看到黃子佼二審改判 1 年 6 月、緩刑 4 年,就以為「不用關了」。但緩刑不是免刑,比較像拿到一張「有條件通行證」:你得在緩刑期內別再踩線,否則通行證會被收回,回頭就得把原本那一段刑期坐完。 刑法關於撤銷緩刑的規則很現實:緩刑期間如果因故意犯罪,判決確定且宣告刑逾 6 月,原則上就會撤銷緩刑;就算該犯罪行為發生在緩刑宣告之前,只要在緩刑期間才判決確定,也可能落入撤銷要件。若是 6 月以下,法院仍可能視情節撤銷。
READ MORE2025-11-04 14:35:02 UTC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捲入台灣「#護理女神」謝侑芯命案,他尿檢驗出安非他命、K他命、大麻及冰毒4種毒品的陽性反應,並在案發飯店內找到9顆搖頭丸,吉隆坡警方先辦黃明志持有毒品、吸毒,但後續案情已升高為謀殺罪;知名律師#劉韋廷 分析,如果黃明志確實犯下殺人或轉讓禁藥致死等重罪,導致我國國民因此身亡,台灣具有司法管轄權,可在馬國執行刑罰後要求引渡,或在黃明志自行來台時拘捕,不會因為他已在馬來西亞受審就逃過台灣的司法追訴。
READ MORE2025-09-25 14:51:33 UTC
這起案件的主角,是台北市幼兒園長大的兒子,被稱為「狼師」的#毛畯珅。他利用幼兒園的環境,對多達41名無辜的女童伸出魔爪,犯下了令人髮指的性侵和猥褻罪行,還偷拍了上百部的性影像。
READ MORE2025-09-17 13:36:15 UTC
A:你有看到昨天沙鹿那個新聞嗎?17歲少年竟然把女友殺了!手段超兇殘。 B:有啊,我嚇到。可是更誇張的是,他因為未成年,最後判決不可能判死刑耶。 A:蛤?殺人還不能判死?這合理嗎? B:因為《刑法》第63條規定,未滿18歲不能判死刑或無期徒刑。立法理由是「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還有教化的機會」。 A:可是差一天生日就有差?今天17歲殺人不能判死,明天滿18歲殺人就能判死,這不會太荒謬嗎? B:這就是社會爭議的地方啊。法律是要給少年一個重生的機會,但遇到這種惡性案件,大家就會覺得保護過頭。 A:唉…這種事真的讓人心裡很不平衡。 B:對啊,所以才會有人呼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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