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ei Headquarter | Taoyuan | Taichung | Kaohsiung | Xiamen | Jin Mao PRC Lawyers (Shanghai) | Manila | GUANGDONG | 泰國所Avanta & Co Company Limited |

【刑事】台鐵列車長"廣播"勸民眾"管好小孩" 網笑"公開處刑"?!

2025-08-24 03:33:25 UTC

台鐵列車長"廣播"勸民眾"管好小孩" 網笑"公開處刑"?!│中視新聞

昨天在台鐵新自強號上,突然響起了一段「霸氣廣播」:

「五號車的乘客您已經被投訴,請管好你家的小孩!」

這段話一播出,全車人都聽到了。影片被上傳到網路後,立刻引爆討論。有人笑稱「這根本公開處刑」,也有人覺得列車長太衝動,不該用全車廣播來點名。律師則提醒:這樣的行為,其實可能踩到《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

 

為什麼會被認為可能觸法?

侮辱的形式:

法律上的「#侮辱」,不需要罵三字經或人身攻擊,只要足以貶低、羞辱對方人格,就可能構成。這裡「管好你家的小孩」雖然不是髒話,但在公開場合,會讓人覺得自己被羞辱。

公然性:

廣播是全車乘客都聽得到的,這完全符合「#不特定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標準,也就是公然。

被害人主觀感受:

如果當事人覺得被全車公開指責、感到人格受辱,就符合「侮辱性」要件。法律很看重這個主觀感受。

 

可能的後果

公然侮辱罪,最高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雖然實務上多以易科罰金處理,但對列車長來說,一句話就可能惹上官司。

比較建議列車長可以私下跟這個乘客溝通,或許會比較符合比例原則,也比較不會有觸法問題。

「一段廣播,換來全車驚呼,卻可能換來一張傳票。」

這件事提醒我們:

列車長本意是維護秩序,但用詞方式一旦公開羞辱乘客,就可能踩到法律紅線。法律不是要保護吵鬧的小孩,而是保護每個人不被羞辱。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iBoyokNm8CQ

#中視新聞

#劉韋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