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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失智者遺囑怎麼訂?律師曝4大重點提前準備』

2025-10-01 06:35:07 UTC

『失智者遺囑怎麼訂?律師曝4大重點提前準備』

#中時新聞網 李惠婷

台灣逐漸走入高齡化社會,據衛福部20243月數據顯示,65歲以上長者失智症盛行率達7.99%,等於100人就有8人罹患 #失智症。但不少患病長者家屬擔憂,家家有本難念的經,萬一不得已狀況下,面對未來身後財產分配,患病長者建立 #遺囑 時,若無注意相關細節,有效性恐大幅受限,對此,知名律師 #劉韋廷 便整理四大重點讓家屬及民眾參考,將可讓爭議降到最小。

 

劉韋廷先從「面對家中長者失智,能不能立遺囑?」說明,遺囑必須由「有意思能力」的人親自製作,若長者已進入中度或重度失智,通常會被認為「缺乏意思能力」,此時立遺囑會被認定無效;但若只是輕度失智或偶有失智症狀,仍可能在「清醒時」立遺囑,只是要留下充分證據,例如醫生證明或見證程序,未來才較能避免爭議。

 

「長者生前立遺囑,家屬要注意什麼?」劉韋廷提醒,應慎選遺囑方式,到法院或公證處,含有公證人、公證書的「#公證遺囑」最保險;需三位見證人、代筆人的代筆遺囑,以及僅有長者親筆簽名的自書遺囑,都較容易被爭執。

 

不僅如此,過程應全程錄影錄音,確保長者是在清醒、自主、未受脅迫的狀態下立遺囑;在立遺囑當天,最好有醫師出具「具備意思能力」的診斷證明;也要避免見證人有利害衝突,例如不能由唯一受益人充當見證人,否則遺囑效力可能出現問題。

 

至於「失智長者的遺囑,要具備哪些條件才有效?」劉韋廷指出,依《民法》第1190條規定,遺囑要件包括:形式合法,五種方式採一,包含自書、公證、代筆、密封、口授;內容合法,不能違反強制規定,例如不能排除所有繼承人的特留分;意思表示自由,沒有受到詐欺、脅迫或錯誤;立遺囑人有意思能力,這是最核心的問題,若無意思能力,遺囑即屬無效。

 

最後一點也要注意,「立遺囑前是否需要醫生評估?」法律並無強制要求「醫生評估」,但實務上,若長者已有失智病史或相關病歷,為避免將來被家屬質疑「無意思能力」,通常會建議在立遺囑當天請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或請醫師、精神科醫師到場見證,甚至錄影。劉韋廷提醒,這不是法律必須,但屬於「風險控管」,可以大幅降低遺囑被推翻的可能性。

 

劉韋廷總結,失智長者要立遺囑,關鍵不是「失智」三個字,而是「在當下是否具備清楚的意思能力」。最佳做法是「採公證遺囑或是代筆遺囑+當天醫師診斷證明+錄影存證」,這樣將來即使有手足爭產,爭議也能降到最小。

新聞網址: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930002136-260402?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