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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抄電表」抄到床邊:房東拿鑰匙闖房偷拍,下一站就是被告席

2025-11-26 07:45:13 UTC

「抄電表」抄到床邊:房東拿鑰匙闖房偷拍,下一站就是被告席

新聞裡這位房東的理由很經典:「我只是進去抄電表啦。」但他的動作更經典:拿鑰匙開門、趁租客熟睡闖入,還順手拍下女租客和男友同床的照片。說真的,抄電表抄到相簿裡,這就不是抄表,是抄底線。

 

法律上要先講清楚一件事:房東有備用鑰匙,不代表有「隨時進入權」。房間一旦出租,房客就取得居住使用的支配空間,對於自己房內的生活狀態,享有「不被打擾、不被監看」的合理期待。房東若要進屋,不論是抄表、檢修、巡設備,原則上都必須事前通知、取得同意,並在合理時間進入。除非遇到火災、漏水、瓦斯外洩等緊急情況,否則「不告而入」本身就可能踩到刑法的紅線。

 

更嚴重的是偷拍。趁人睡覺拍照,會涉及妨害秘密相關罪責(例如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有人會問:租約不是寫「不得留宿他人」、「房東可入內巡視」嗎?重點在於:契約條款再多,也不能凌駕法律。你不能用一張租約,把房客的隱私權「打包放棄」,更不能拿違法手段去蒐證,最後證據未必能用,房東自己先變被告。

 

提醒租屋族:租約務必寫明「房東入內須提前通知並經同意」,平時可加裝內側門閂;若遇擅闖或偷拍,保留對話與監視器等證據,必要時立即報警,並可提民事求償。鑰匙能開門,但開不了法律這一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