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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彰化議長辦桌被聲押:吃飯不是罪,是這三個動作把飯局變成賄選》

2026-09-18 06:40:12 UTC

《彰化議長辦桌被聲押:吃飯不是罪,是這三個動作把飯局變成賄選》

 

「吃個飯而已,需要收押嗎?還是政治迫害?

 

這是很多地方人士看到新聞後的第一反應。但法律上,請客吃飯本身從來不是罪;真正會出事的,是這頓飯和「投票」之間,有沒有被認定出對價關係。

 

先說案件背景。

 

今年623日,彰化縣議會有一場餐會。出席者除了議長謝典霖,還有他的父親謝新隆、母親前立委鄭汝芬,以及六名年底基層選舉的參選人,包括角逐縣議員的謝典霖本人、溪湖鎮長參選人陳貞妃、議員參選人黃佳惠與陳玉姬,還有轉戰鎮代的前鎮長黃瑞珠等。部分出席者與助理當天穿著競選背心。

 

916日,彰化地檢署搜索9處地點;隔天將謝典霖、謝新隆、鄭汝芬三人當庭逮捕聲押。秘書與議會主任各以30萬元交保,其餘七名參選人以3萬至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918日凌晨,法院裁定:謝典霖、謝新隆羈押禁見,鄭汝芬以100萬元交保。

 

檢方指控的罪名,除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投票行賄罪,還有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謝典霖對外的說法是:這場餐會純粹是地方人士參訪議會後的交流餐敘,費用由服務處自付,沒有動用議會預算。但檢方另外查出,謝家涉嫌以「巧立名目」方式詐取公款私用。案件因此從單純的選舉餐會,延伸出一條貪污支線。

 

【請客吃飯,本身不違法】

 

法律從來沒有禁止政治人物請客吃飯。中秋烤肉、端午包粽、廟會流水席,是台灣政治人物經營選民關係幾十年的日常,也從來不是犯罪。

 

真正把一頓飯變成犯罪的,從來不是「有沒有請客」,而是「請客的行為,跟投票之間有沒有對價關係」。

 

【對價關係,不是一句「拜託投票給我」】

 

實務上判斷有沒有對價關係,不是看有沒有講出「拜託投票給我」這句話,而是綜合考量:

 

- 對象是特定選民,還是不特定公眾?

- 金額是否明顯超出社交往來的合理範圍?

- 時間點是否緊接在登記參選前後?

- 有無伴隨請託支持的言詞或情境?

 

過去就有法院認定,市價新臺幣738元的水果禮盒送給特定選民,已經超出社會通念的人情範圍,構成賄選並宣告當選無效。

 

這起彰化案件被檢方鎖定,除了餐會本身,還疊加了登記參選後的時間點、部分人員穿著競選背心、以及公款流向不明等多項因素,而不是單純的請客吃飯。

 

【真正的地雷:把投票放進飯局的交換條件】

 

這也是選罷法長年被學界與實務界討論的灰色地帶:「對價關係」是一條由法官個案認定的浮動線,而不是一條寫死的金額或行為清單。

 

這樣的彈性,一方面能因應千變萬化的賄選手法;另一方面,也讓政治人物的日常選民服務,隨時可能因為時機或情境的變化,被重新定性。

 

這起案件給所有政治工作者的提醒是:

 

真正安全的界線,從來不是「有沒有請吃飯」,而是有沒有把「投票」放進那頓飯的交換條件裡。

 

(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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