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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管想管事,卻管成職場霸凌?】

2026-10-12 14:42:59 UTC

【主管想管事,卻管成職場霸凌?】 「某某有憂鬱症,大家要好好對待他。」 這句話聽起來像是在關心同事,卻可能成為另一種傷害。 員工的病情、就醫及健康狀況,本來就是非常私密的資訊。尤其這些資料如果來自公司掌握的請假證明、病歷或醫療文件,更不能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任意向其他同仁揭露。 即使內容是真的,也不代表可以在辦公室公開播送。 另一種常見的情況,是員工的配偶突然跑到公司理論,主管一氣之下,召集大家公開批評: 「家裡的事情自己處理好,不要影響大家工作。」 主管的目的,或許只是想維持公司秩序。 但這句話一說出口,全公司可能立刻知道某位員工的婚姻、感情或家庭出了問題。 原本只是兩個人的私事,瞬間變成整間辦公室共同討論的話題。 這樣的管理方式,可能不只涉及隱私、個資與名譽侵害,也可能讓管理者自己成為職場霸凌的被申訴人。 2026年7月1日施行的《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已將「刻意散布謠言或揭露隱私」,列為認定職場霸凌時應審酌的行為樣態之一。 當然,主管說錯一句話,不代表一定成立職場霸凌。 仍然必須綜合判斷是否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是否逾越業務上必要及合理範圍、是否持續發生,以及是否造成對方身心健康的危害。情節重大時,則不一定要持續發生才可能成立。 所以主管處理員工的私人問題,應該掌握三個原則: ①私下處理,不公開評論 ②只處理對工作的影響,不追究無關的私生活 ③只有真正需要知道的人,才可以接觸相關資訊 真正專業的管理,不是把員工的私事講給所有人聽,而是用最少的揭露,解決真正的工作問題。 公司要處理事情,可別順便處理掉了員工的尊嚴。 #職場霸凌 #主管管理 #隱私權 #劉韋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