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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我掏出的是50元,你拿走的卻是我下一次幫助別人的勇氣。」

2026-10-15 01:44:31 UTC

「我掏出的是50元,你拿走的卻是我下一次幫助別人的勇氣。」

如果有一天,我在路上遇到一個人,滿臉著急地跟我說:「不好意思,我的車沒油了,可以借我50元加油嗎?」

我想,我很可能會掏錢。

誰沒有遇過困難?誰沒有忘記帶錢、需要別人拉自己一把的時候?

但如果後來我才發現,他每天都在「沒油」,每天都在「沒帶錢」,每天都有人替他的故事買單……

我會生氣。

讓我生氣的,是我真心想幫忙的那一刻,在對方眼裡,竟然只是一個「又成功了」的瞬間。

這次接受中時新聞網採訪,談到雙北的「借錢哥」,報導說,有騎士已經是第9度遇見他。

第9次。

看到這個數字,我心裡想的是:在這些被撞見的次數之外,究竟還有多少人,曾經毫不猶豫地掏出錢?

我也想藉這個機會,把法律說清楚。

如果在公共場所乞討,而且不聽勸阻,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2條,可以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當然,必須符合這些條件,並非一開口借錢就違法。

但如果「沒錢加油」是故意編出來的故事,利用別人的同情,讓人誤信後把錢交出去,就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的詐欺取財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才50元而已,有這麼嚴重嗎?」

有沒有犯罪,不能只看騙走多少錢。

法律上的認定,需要證據。但善意被消耗的後果,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感受到。

我最不願意看到的,是有一天,一個真正沒油、真正沒帶錢的人,站在路邊急得快哭出來,得到的卻只有一句:

「少來了,我以前被騙過。」

那個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做錯了什麼?

我希望自己下次遇到有人求助,還願意停下來。也希望每一個曾經掏出50元的人,都不必為自己的善良感到懊惱。

別讓一個人的謊言,變成我們對所有人的戒心。

#借錢哥 #詐欺罪 #劉韋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