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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有責配偶不能離婚違憲 大法官要求兩年內修法

2023-03-30 16:47:52 UTC

【鏡新聞】有責配偶不能離婚違憲 大法官要求兩年內修法

感謝記者黃柔蓉 余家緯採訪報導

大法官許宗力宣布,「一律不許唯一有責之一方請求裁判離婚完全剝奪其離婚的機會,與憲法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不符。」

大法官親自宣布,在婚姻中出軌的一方也可以提出離婚,為國內婚姻制度,再度寫下新篇章。

因為過去有兩對怨偶,明明丈夫已經有第三者想跟元配離婚,卻一直離不成,最後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方姓男子從2006年開始長年定居香港,和小三生了3名子女,想要和結婚超過50年的原配離婚,遭法院判決敗訴。另一名是高姓男子,離家多年加上外遇,反而指控妻子懶散,訴請離婚同樣判定敗訴。

 

律師劉韋廷認為,「明明夫妻已經形同陌路了,但是有責任這一方卻永遠沒辦法去提起我希望這個婚姻,因此結束掉這樣子的一個機會。」

過去夫妻如果要離婚條件十分嚴苛,根據民法1052條規定必須符合"十大要件",包括重婚、通姦、虐待、惡意遺棄和意圖殺害、罹患不治疾病、生死不明超過三年以及故意犯罪遭到判刑超過六月,才得以聲請離婚。

2021年的離婚統計有47888對配偶離婚,百分之八十五點七六是兩願離婚,根據民法1052條第二項判離的比例,卻僅有百分之四點二五。

對此法務部則回應,會依照大法官判決意旨,2年內積極研議修法,讓怨偶們不再受到法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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