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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父女」深夜超商聊天拒盤查 咬警遭訴!法官判無罪

2022-05-09 05:40:20 UTC

【立勤小學堂】

如果警方不是因為有合理懷疑民眾有犯罪嫌疑,是不能任意盤查民眾,要民眾出示身分證件的,但目前很多警方搞不太清楚,就一直發生法官認為妨害公務無罪的案件,或許這正好可以讓警方更清楚自己的法律權限,以免辛苦為民眾服務,還變成委屈,真的很可惜。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 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 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

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鏡新聞】「父女」深夜超商聊天拒盤查 咬警遭訴!法官判無罪

記者|許致誠、顏凱勗

日前有民眾目擊,一名看似街友的男子,跟一名少女深夜在超商外逗留聊天,懷疑兩人關係不單純,員警獲報到場盤查後,兩人表示是父女關係。不過警方事後發現,沒有抄下少女的資料,所以再度回現場盤查少女,甚至強行分開兩人,男子不服反抗、咬傷員警被依妨害公務起訴,不過法院認為警方執法超出合理範圍,判決無罪。

員警深夜勤務,在街頭巡邏,遇上可疑人士,往往會主動查驗身分,但怎樣才算合理範圍,不會侵犯人權,就有民眾不服盤查,跟警方發生衝突,卻被法院判決無罪。

警方當時接獲報案表示,有街友在跟小女孩聊天,所以來到這間超商盤查這名廖姓男子,雖然他表示兩人是親屬關係,但資料上顯示他沒有結婚也沒有子女,因此警方準備將兩人帶回警局。

員警認為廖姓男子,跟少女的關係不單純,要求查證少女身分遭到拒絕,因此要強行分開兩人帶回警局,廖姓男子情緒激動開始反抗,過程中衝撞咬傷員警,檢方認為兩人深夜在街頭徘徊2小時,男子涉嫌「略誘」,不過法官卻覺得,警方只是要查證少女身分,並非合理懷疑犯罪,判決廖姓男子無罪。

律師劉韋廷:「這個時候警方並不認為,這名男子有涉及任何犯罪嫌疑,所以並沒有辦法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的規定,請求這名男子提供小孩的身分證字號,這名男子因此予以拒絕,並且妨害警方來要求他提供身分證字號,當然也就不會構成所謂妨害公務。」

律師強調,員警在合理懷疑犯罪的情況下,才能依法進行盤查,但警察職權不能無限上綱,必須拿捏分寸,才能在維繫治安同時,保障民眾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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