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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如果要取得第二本護照,你會選擇哪一個國家?

2026-08-19 16:11:26 UTC

如果要取得第二本護照,你會選擇哪一個國家? 美國?日本?還是歐洲國家? 最近我跟一家知名的跨境移民公司,以及他們合作的律師事務所開會,討論了許多關於投資移民與第二國籍的問題。 老實說,這場會議讓我大開眼界。 很多人心裡想的是美國、日本,但這些國家要取得國籍並不容易。大部分人真正想找的,其實是不用長期住在當地,也就是不用辛苦「坐移民監」,就有機會取得海外身分的方案。 但第一個要先弄清楚的問題是: 居留權、永久居留、國籍與護照,完全是不同的東西。 第二本護照不是買機票,錢付了就能直接拿到。這個市場最容易產生的誤會,就是把「永久居留」包裝成「移民」,再讓人以為最後一定可以拿到護照。 以前最知名的投資入籍國家之一,就是位於義大利西西里島南方的馬爾他。取得馬爾他國籍,也等於成為歐盟公民,因此曾經非常熱門。 不過,馬爾他的投資入籍制度已經在2025年7月正式終止。今年一月又悄悄地以捐助一些特定的國家基礎設施開放捐助移民,也避免歐盟覺得這個國家在賣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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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掃地機器人抓到老婆外遇,老公告贏50萬,自己卻被判5個月?】

2026-08-19 07:00:12 UTC

老公懷疑老婆外遇,利用家裡掃地機器人的攝影鏡頭,拍到老婆跟第三者在屋內親密互動。 他拿著這些影片去打侵害配偶權的民事官司,法院認定外遇事實成立,最後判老婆與第三者賠償50萬元。 照理說,抓姦成功、官司也贏了,事情應該就結束了吧? 結果沒有。 老婆反過來拿同一批影片提告,最後老公竟然被刑事法院判刑5個月。 很多人第一個反應一定是: 「奇怪,掃地機器人本來就放在自己家裡,拍到家裡的畫面,也叫偷拍嗎?」 這個案件有一個很重要的地方要先講清楚。 法院主要不是用我們過去熟悉的《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來處罰,而是用《刑法》第319條之1「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 差別就在「性影像」。 依目前公開的判決報導,老婆跟第三者有穿衣服、擁抱或親密互動的畫面,並沒有因為這樣就被認定成立這個犯罪。 真正出問題的,是掃地機器人後來拍到了老婆裸身、更衣等涉及性隱私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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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你以為孩子年紀小、不敢反抗,事情就永遠不會曝光嗎?》

2026-08-19 01:04:10 UTC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有些人以為,小孩子不懂得反抗、不敢告訴父母,只要過了幾年,事情就會被忘記。 但他忘了,時間可以讓證據變少,卻不一定能把真相完全抹去。 2013年,一名國二女學生跟著花式滑冰教練前往日本移地訓練。依照媒體報導,教練涉嫌趁著三人同房時,將手伸進女學生衣服裡,撫摸她的胸部及下半身。 當時女孩不敢大叫,也不敢反抗,只能背對著教練低聲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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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你不是很愛我嗎?那就幫我繳房貸!」分手後,錢拿得回來嗎?》

2026-08-18 01:30:33 UTC

「你不是很愛我嗎?那就幫我繳房貸啊!」 「你跟我住在一起,我一個人扛房貸這麼辛苦,你又不用付房租,為什麼不能幫我一起繳?」 這些話到底是在開玩笑、在證明愛情,還是一種情緒勒索? 最近Joeman與前女友蕭伊的分手風波延燒。依照目前公開報導,蕭伊表示,Joeman交往期間曾經多次以玩笑的方式,希望她幫忙繳房貸。 但這裡要先把事實講清楚。 目前可以確認的是「男方曾經要求」,我還沒有看到可靠資料證明蕭伊真的幫Joeman繳過房貸,更不知道到底繳了多少錢。 所以我們不是在評論他們兩個人誰對誰錯,而是藉這個新聞討論一個很多情侶都會遇到的問題: 如果女友真的幫男友繳房貸,分手之後,這些錢可以拿回來嗎? 我們常常說,愛情的力量真偉大,愛情也可能是盲目的。 愛得你死我活的時候,什麼都是「你的就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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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房子送給老公、貸款自己背,離婚後還可能再被分財產?陳幸妤踩到夫妻財產的大雷》

2026-08-14 03:12:44 UTC

陳幸妤最近的一段留言,我覺得非常值得拿來談夫妻財產制。 因為這不是名人的八卦而已。 這是一個很多夫妻真的都可能犯的錯。 公開資料顯示,2020年陳幸妤購買台南「誠美樸真」一樓店面,成交價約6,000萬元,後來在2021年以「配偶贈與」的方式,將店面登記到趙建銘名下,作為診所使用。 而陳幸妤自己後來公開說了一句很關鍵的話: 「店面贈與給趙建銘,貸款是留在我名下。」 這句話如果從夫妻財產制來看,真的會讓很多人聽了冒冷汗。 因為一般人的想法很簡單: 「我們是夫妻,我把房子過戶給你,反正都是一家人的,有什麼差?」 差很多。 夫妻之間相互贈與財產,依照稅法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所以原則上不用繳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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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借錢驗資,三天後再把錢還回去?這種二十年前的招,真的不要再用了》

2026-08-14 02:54:43 UTC

看到詹姆士因為公司驗資問題遭到起訴,我其實第一個反應是: 怎麼現在還會有人這樣做? 因為這種「借錢來驗資」的做法,大概在二十多年前,台灣真的非常常見。 以前公司設立時,需要登記資本額。 問題是,有些人想設立一間資本額300萬、500萬的公司,但自己手邊根本沒有這麼多錢。 那怎麼辦? 當時甚至因此衍生出一種專門做「短期資金調度」的生意。 很簡單。 有人先借你300萬、500萬,把錢匯進公司的籌備帳戶,讓存摺上看起來真的有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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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把岳母房門釘死再放火,只因沒燒死人,僅判8年?》

2026-08-13 15:21:20 UTC

中視新聞報導:他先連打岳母20多個耳光。 隔天趁岳母午睡,把房門用鐵鎚、釘子釘死。 發現岳母正鑿洞求生,他竟將紙張浸泡汽油,點燃後從門洞塞進房內。 這不是一時情緒失控,而是一連串有時間思考、準備及實行的殺人行為。 更何況,他還曾傳訊表示:「本來昨天晚上就想把她幹掉了」、「沒把人燒死我不甘心。」 他想殺的不是素不相識的陌生人,而是每天同住一個屋簷下、自己妻子的母親。他利用岳母午睡時封住房門,再把房間變成逃不出去的火場。 若不是妻子及時發現,要求他趕快滅火,他才拿出滅火器撲滅火勢,岳母可能真的會被活活燒死。 二審跟一審都依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徒刑,引起許多人質疑:難道只因岳母沒有被燒死,被告就能獲得這麼輕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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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你拿刀挑釁,我反擊打死你,算正當防衛嗎?》

2026-08-11 09:46:21 UTC

如果有人拿刀朝你走過來,你能不能打他? 當然可以。 但真正麻煩的是: 你可以打到什麼時候? 台中日前發生一起行車糾紛。 依目前媒體報導,一名男子在中清路二段與另一名駕駛發生衝突,雙方在街頭爆發肢體衝突。 網路流傳的影片中,可以看到男子最後遭到駕駛重擊倒地,嘴巴、耳朵出血,現場甚至傳出: 「拿刀?」 男子送醫後住進加護病房,搶救5天後仍宣告不治。 原本可能只是傷害案件,現在人死了,法律問題完全不同。 很多人第一個問題一定是: 「不是說對方有拿刀嗎?那打人的人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答案是: 有可能,但絕對不是「對方拿刀,我就可以一路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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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醫師把父親的兩顆眼球交給我,卻等不到加害者道歉》

2026-08-11 01:32:03 UTC

醫師不是拿照片給他看。 醫師交到他手上的,是父親被挖出的兩顆眼球。 一年多過去了,他等到一紙14年6月的一審判決,卻仍然等不到一句道歉。 中天新聞報導,2025年4月,新北市雙溪區一名連姓男子,因為鄰居長期將糞水排放到住家周圍,向環保局提出檢舉。 隔天,簡姓鄰居懷疑自己上廁所時遭到偷窺,雙方發生爭執。 基隆地方法院一審認定,簡男持水果刀攻擊連男頭部、臉部及上半身;刀子掉落後,又拿石塊重擊對方頭部,最後將連男的雙眼挖出。 連男雖然撿回一命,卻從此失去視力,腦部也遭受重創。直到現在,連最基本的吃飯、如廁、站立及行走,都需要家人照顧。 今年父親節,兒子寫下那段始終揮之不去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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