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93萬元的愛馬仕包,滴到三滴紅酒,就要賠93萬元嗎?】
2026-10-13 14:44:56 UTC
一頓高級燒肉,最後最貴的可能不是餐費,而是三滴紅酒! 最近富錦樹旗下餐廳與消費者,因為一個價值93萬元的愛馬仕包包,引發賠償爭議。 消費者主張,服務人員不慎將紅酒滴到包包上,造成污損,餐廳原本承諾負責,事後卻未妥善處理。 但餐廳也公開監視器畫面及錄音,表示消費者離開包廂的三分鐘內,並沒有服務人員進入倒酒,因此對污損原因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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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4:44:56 UTC
一頓高級燒肉,最後最貴的可能不是餐費,而是三滴紅酒! 最近富錦樹旗下餐廳與消費者,因為一個價值93萬元的愛馬仕包包,引發賠償爭議。 消費者主張,服務人員不慎將紅酒滴到包包上,造成污損,餐廳原本承諾負責,事後卻未妥善處理。 但餐廳也公開監視器畫面及錄音,表示消費者離開包廂的三分鐘內,並沒有服務人員進入倒酒,因此對污損原因提出質疑。
READ MORE2026-10-12 14:42:59 UTC
「某某有憂鬱症,大家要好好對待他。」 這句話聽起來像是在關心同事,卻可能成為另一種傷害。 員工的病情、就醫及健康狀況,本來就是非常私密的資訊。尤其這些資料如果來自公司掌握的請假證明、病歷或醫療文件,更不能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任意向其他同仁揭露。 即使內容是真的,也不代表可以在辦公室公開播送。 另一種常見的情況,是員工的配偶突然跑到公司理論,主管一氣之下,召集大家公開批評: 「家裡的事情自己處理好,不要影響大家工作。」 主管的目的,或許只是想維持公司秩序。
READ MORE2026-10-07 13:17:48 UTC
如果檢察官在偵查庭訊問被告時,對被告咆哮、怒罵,甚至以威脅、利誘、恐嚇等方式,希望被告按照檢察官期待的方向回答,這就可能已經踩到法律的紅線。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98條規定: 「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而且不只有刑事訴訟法。 《檢察官倫理規範》第13條也明確規定: 「檢察官執行職務,應本於合宜之專業態度。檢察官行訊問時,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方法,亦不得有笑謔、怒罵或歧視之情形。」
READ MORE2026-10-06 08:16:22 UTC
「想跟李多慧當鄰居,就來找我買房。」 這句話乍看只是房仲的行銷話術,但問題是,如果因為這句話,加上銷售的房屋資訊,就足以讓大家知道李多慧究竟住在哪一個社區,那恐怕就不只是行銷創意,而是可能涉及個人資料及隱私的問題。 根據鏡新聞報導,日前有房仲以「想跟多慧變成鄰居歡迎找我」作為賣房宣傳,引發不少網友質疑,認為這等於拿李多慧的私人生活及住處作為銷售噱頭。李多慧的經紀公司也表示,相關內容並未經過本人或公司的同意,並呼籲大家不要再轉傳或猜測她的住處資訊。 我認為,這件事真正的法律重點,不在於有沒有直接把「完整門牌地址」寫出來。
READ MORE2026-10-05 14:33:47 UTC
「一定要殺3個人以上,才能判死刑嗎?」 最近新北地院一起案件引發很大的爭議。 謝姓男子在土城街頭先開車追撞妻子與小姨子,接著持刀及鋁棒攻擊,造成兩人死亡。一審最後判處兩個無期徒刑,沒有判死刑。 更引發討論的是,判決書曝光後,裡面有段這樣記載 【憲判8判決理由第80段就犯罪結果既例示殺害「多人」、而非法條用語常見之「數人」,解釋上應較接近「多數人」之概念,亦即倘無其他特殊從重科刑因素存在,單就殺害之人數以觀,須達3人以上、始該當之,蓋若謂基於直接故意殺死2人便認屬犯殺人罪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顯不符憲判8判決整體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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