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殺妻又殺小姨,然後裝瘋脫罪?】
【殺妻又殺小姨,然後裝瘋脫罪?】
看到這則新聞,心頭沉甸甸的。兩條人命,就這樣被一個裝病的惡人奪走。
第一,謝姓加害人落網後竟聲稱自己「有神經病」,哭求脫罪。
但在法律上,要主張精神疾病免責,標準非常嚴格,不是你一時失控、崩潰大哭,就能說自己精神異常。
真正成立精神障礙者通常有以下特徵:
🔹 長期的精神科門診紀錄或住院紀錄
🔹 持有重大精神疾病傷病卡(例如思覺失調、重度躁鬱)
🔹 明確診斷與醫師專業鑑定
而不是犯案後演一場戲,企圖讓自己逃避刑罰。
第二,這個案件再次提醒我們:「保護令不是防彈衣」。
家暴保護令是重要的法律工具,能讓警方介入、能申請強制令,但它永遠只是被動的防線,擋不住真正瘋狂的施暴者。
家暴者不是不知道傷害罪會被判刑,是他壓根不在乎。
所以每當有被害人取得保護令,我們總會特別提醒:
「保護令拿到了,但你的人身安全,還要靠自己與社會支持系統一起守住。」
一紙保護令,擋不住一個鐵了心的惡魔。
我們需要的不只是法律的文字,而是整體制度的改變,包括加強保護令執行力、加害人高風險鑑別機制、警方的即時應變、社區通報支持等等。
兩條無辜的生命,就這樣倒在法律防線的縫隙中。
讓我們不只是哀傷,更要清醒。
「法律能制裁罪犯,卻擋不住下一刀。真正的保護,是讓危險無法靠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