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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刑事案件

【刑事】「裸拍族」攻新竹風景區 遊客在旁拍照不誤

2017-12-03 14:14:26 UTC

裸拍族在公共場合拍照,還將照片散佈在網路上,引起議論!不過他們絲毫不怕,現在又鎖定新竹的觀光景點裸拍,遭到檢舉!包括新竹豎琴橋、17公里海岸線等地方,都是裸拍地點,作風大膽,完全不顧一旁還有遊客。律師表示,這樣的行為已經觸法,涉及了公然猥褻跟散布猥褻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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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逃了也沒用! 殺人追訴期上限擬取消

2017-12-01 23:51:47 UTC

台灣治安史上有2件重大命案一直沒有被偵破,分別是彭婉如命案跟劉邦友血案,但這2個案子都是發生在1996年,至今已經超過20年,也超過了當時舊法的追訴期上限,現在法務部研擬修法要取消這樣重大案件的追訴期限,這樣一來,是否有可能讓許多案子有了破案可能,背後配套又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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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投球輸家買單! 夜店對賭涉刑責

2017-11-21 09:29:44 UTC

在震耳欲聾的音樂聲,男子拿起乒乓球往對面的杯子丟,誰先把對方的10個杯子投滿,就是贏家,機台會連線顯示誰輸誰贏,輸家必須買單,請對方喝酒,但卻也被踢爆在有客人為了助興,私下加注,聽過賭洋酒賭錢幾萬塊都有,說得很誇張,轄區信義分局,也不時會臨檢查勤,但卻很難蒐證到賭博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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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車手「不要命的逃」怕被逮 律師揭密:有前科判緩刑難度高

2017-11-05 13:31:34 UTC

通緝犯這樣逃,到底是犯了什麼滔天大罪?原來這名黃姓男子是名車手,早有前科,這次再被逮注定得要進監牢。詐騙第一線的車手最常遭到警方逮捕,但傭金大約只有2-3%,因此常是一些年輕學子「打工」遭逮,未成年、無前科大多只要達成和解,就能緩起訴或是緩刑,但只要有前科,律師坦言多會被判刑,緩刑機率相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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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轉彎車嚇怒捶車窗 報案「被撞還肇逃」戳謊

2017-11-05 13:22:18 UTC

台北市一名男子過馬路,一輛計程車沒有禮讓,直接轉彎,男子嚇了一跳,上前大力捶車窗洩憤。事後,他還是相當不滿,竟然跑到警局,報案說手臂被一台計程車撞到,而且對方還肇事逃逸。警方不敢大意,但一調監視器,立刻戳破他的謊言,發現他自己不是被撞,而是自己用手捶車。 如此向警察誣告,已經構成刑法169條誣告罪,及第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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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賭博罪的成立與否

2017-10-22 10:28:12 UTC

其實常常在遊戲跟賭博間常常僅一線之隔,過去連抓娃娃機,都被認定是賭博行為,因為賭博罪主要是以「偶然事實決定勝負,即以射倖性之方式計算輸贏」,這樣抽象的條件來認定,簡單說,不用任何技巧,決定勝負都是偶然產生的,像是抽籤一樣,因此,也有人認為把乒乓球投入杯子中的遊戲,是一種跟抽籤一樣偶然地發生投入與否結果的行為,而被認為是賭博罪,引起警方或是其他人的關注。當然也有人認為把兵乓球丟入杯子中,是一種經過練習,越常練習技術越好,越容易投入,因此,不得認為是一種偶然決定輸贏的行為,這把尺肯定在每個法官,檢察官心中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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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投書:那些軍警怎麼下得了手』

2017-09-21 01:04:39 UTC

韓片《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係真實事件改編,描寫1980年5月,一名平凡的首爾計程車司機為了豐厚的車資報酬而搭載一位德國記者尤爾根.辛茲彼得(Jurgen Hinzpeter,1937-2016)冒險前往光州採訪當地發生政府鎮壓抗議群眾的故事。 如同片中主角計程車司機第一次親眼目睹軍警殘暴用棍棒毆打、槍枝掃射光州抗議民眾時不斷喃喃自語的:「(軍警)怎麼可以這樣對待民眾」。筆者在觀賞本片時以及觀影後,不禁時常憶及我國於2014年間所發生的「318太陽花學運」,過程中「323佔領行政院事件」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下令清場,所發生的警方暴力驅逐民眾事件;與今年以來,警方對於反年改團體「退休學長們」的束手無策;以及世大運期間一名警專生於網路發言支持年金改革遭多名現職員警之嗆聲霸凌事件。並藉此對比、思考我國警察是「如何執法」、是「如何對待民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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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車禍、女兒逝 控遭誘騙「改運」連環詐七千萬

2017-09-16 16:53:43 UTC

劉律師要特別提醒大家,最近『宗教詐騙』新聞層出不窮,如果自己或家人發現被宗教詐騙,請大家記得蒐證,繼續假裝被騙,把宗教詐騙的手法錄音或錄影下來,將來才有辦法向檢察官或是法官說明,才有辦法把這些不肖之人繩之以法,討回公道。 或者,雖然沒有證據,但有一群一樣遭遇的被害人,願意一起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告,相互證明,也會讓檢察官比較相信真有詐騙情事,也才有機會起訴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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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來追蹤我啊!涉偷拍6少女 富少直播嗆聲

2017-08-30 08:18:25 UTC

涉嫌偷拍女子不雅影片的李姓富少,在消息曝光後還透過臉書直播替自己喊冤,供稱自己沒有偷拍,強調對方都知情,有些影片是從網路下載。目前警方已經掌握影片中一名女子身份,將約談她到案說明!林明忠律師表示被害人有6個月追溯期可以提告,如果當事人意圖散佈影片,涉嫌加重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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