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檢察官可以嚴厲問案,但不能靠威脅讓人認罪。
2026-10-07 13:17:48 UTC
如果檢察官在偵查庭訊問被告時,對被告咆哮、怒罵,甚至以威脅、利誘、恐嚇等方式,希望被告按照檢察官期待的方向回答,這就可能已經踩到法律的紅線。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98條規定: 「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而且不只有刑事訴訟法。 《檢察官倫理規範》第13條也明確規定: 「檢察官執行職務,應本於合宜之專業態度。檢察官行訊問時,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方法,亦不得有笑謔、怒罵或歧視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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