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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案例

【民事】《房子送給老公、貸款自己背,離婚後還可能再被分財產?陳幸妤踩到夫妻財產的大雷》

2026-08-14 03:12:44 UTC

陳幸妤最近的一段留言,我覺得非常值得拿來談夫妻財產制。 因為這不是名人的八卦而已。 這是一個很多夫妻真的都可能犯的錯。 公開資料顯示,2020年陳幸妤購買台南「誠美樸真」一樓店面,成交價約6,000萬元,後來在2021年以「配偶贈與」的方式,將店面登記到趙建銘名下,作為診所使用。 而陳幸妤自己後來公開說了一句很關鍵的話: 「店面贈與給趙建銘,貸款是留在我名下。」 這句話如果從夫妻財產制來看,真的會讓很多人聽了冒冷汗。 因為一般人的想法很簡單: 「我們是夫妻,我把房子過戶給你,反正都是一家人的,有什麼差?」 差很多。 夫妻之間相互贈與財產,依照稅法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所以原則上不用繳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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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借錢驗資,三天後再把錢還回去?這種二十年前的招,真的不要再用了》

2026-08-14 02:54:43 UTC

看到詹姆士因為公司驗資問題遭到起訴,我其實第一個反應是: 怎麼現在還會有人這樣做? 因為這種「借錢來驗資」的做法,大概在二十多年前,台灣真的非常常見。 以前公司設立時,需要登記資本額。 問題是,有些人想設立一間資本額300萬、500萬的公司,但自己手邊根本沒有這麼多錢。 那怎麼辦? 當時甚至因此衍生出一種專門做「短期資金調度」的生意。 很簡單。 有人先借你300萬、500萬,把錢匯進公司的籌備帳戶,讓存摺上看起來真的有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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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把岳母房門釘死再放火,只因沒燒死人,僅判8年?》

2026-08-13 15:21:20 UTC

中視新聞報導:他先連打岳母20多個耳光。 隔天趁岳母午睡,把房門用鐵鎚、釘子釘死。 發現岳母正鑿洞求生,他竟將紙張浸泡汽油,點燃後從門洞塞進房內。 這不是一時情緒失控,而是一連串有時間思考、準備及實行的殺人行為。 更何況,他還曾傳訊表示:「本來昨天晚上就想把她幹掉了」、「沒把人燒死我不甘心。」 他想殺的不是素不相識的陌生人,而是每天同住一個屋簷下、自己妻子的母親。他利用岳母午睡時封住房門,再把房間變成逃不出去的火場。 若不是妻子及時發現,要求他趕快滅火,他才拿出滅火器撲滅火勢,岳母可能真的會被活活燒死。 二審跟一審都依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徒刑,引起許多人質疑:難道只因岳母沒有被燒死,被告就能獲得這麼輕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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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你拿刀挑釁,我反擊打死你,算正當防衛嗎?》

2026-08-11 09:46:21 UTC

如果有人拿刀朝你走過來,你能不能打他? 當然可以。 但真正麻煩的是: 你可以打到什麼時候? 台中日前發生一起行車糾紛。 依目前媒體報導,一名男子在中清路二段與另一名駕駛發生衝突,雙方在街頭爆發肢體衝突。 網路流傳的影片中,可以看到男子最後遭到駕駛重擊倒地,嘴巴、耳朵出血,現場甚至傳出: 「拿刀?」 男子送醫後住進加護病房,搶救5天後仍宣告不治。 原本可能只是傷害案件,現在人死了,法律問題完全不同。 很多人第一個問題一定是: 「不是說對方有拿刀嗎?那打人的人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答案是: 有可能,但絕對不是「對方拿刀,我就可以一路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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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醫師把父親的兩顆眼球交給我,卻等不到加害者道歉》

2026-08-11 01:32:03 UTC

醫師不是拿照片給他看。 醫師交到他手上的,是父親被挖出的兩顆眼球。 一年多過去了,他等到一紙14年6月的一審判決,卻仍然等不到一句道歉。 中天新聞報導,2025年4月,新北市雙溪區一名連姓男子,因為鄰居長期將糞水排放到住家周圍,向環保局提出檢舉。 隔天,簡姓鄰居懷疑自己上廁所時遭到偷窺,雙方發生爭執。 基隆地方法院一審認定,簡男持水果刀攻擊連男頭部、臉部及上半身;刀子掉落後,又拿石塊重擊對方頭部,最後將連男的雙眼挖出。 連男雖然撿回一命,卻從此失去視力,腦部也遭受重創。直到現在,連最基本的吃飯、如廁、站立及行走,都需要家人照顧。 今年父親節,兒子寫下那段始終揮之不去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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