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我支持對詐騙犯用鞭刑,但如果人都抓不到,再重的刑都是打在新聞上⟫
⟪我支持對詐騙犯用鞭刑,但如果人都抓不到,再重的刑都是打在新聞上⟫
新聞網址: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Sg13-ZwjxRM
最近有立委提出,應該效法新加坡,對詐騙犯引入鞭刑。
老實說,看到這個主張,很多人第一時間一定會拍手。
我也是。
因為台灣人真的被詐騙集團害得太慘了。
那不是什麼冷冰冰的數字。
那是長輩一輩子的退休金。
那是小家庭存了好多年的買房頭期款。
那是年輕人辛苦工作,一筆一筆存下來的未來。
對這種人,社會當然會想問一句:
難道不該重罰嗎?
我先講我的立場。
如果今天要對重大詐騙犯罪引進更重的刑罰,甚至包括鞭刑,我不是不能支持。
因為有些犯罪,已經不是單純騙錢而已。
它是在摧毀一個家庭的生活秩序。
是在把一個人對社會的信任,連根拔掉。
所以,重不重?
我認為可以重。
但問題是,光重,沒有用。
真正更大的問題是什麼?
是抓不到。
現在台灣民眾最火大的,不是只有刑罰不夠重而已。
而是你常常看到被抓到的,是最末端的車手,是外圍的小角色,是領錢的,是收簿子的。
可是後面真正操盤的主嫌呢?
真正躲在境外機房的呢?
真正控金流、洗錢、分帳、指揮整條詐騙鏈的呢?
很多根本抓不到。
這才是民眾最無力的地方。
你今天就算把法律寫得再兇,
寫成鞭刑也好,
寫成無期徒刑也好,
甚至有人喊死刑也好,
結果最後抓到的永遠只是最下面那幾個,
上面的人照樣在國外笑,
照樣透過人頭帳戶、虛擬貨幣、跨境水房把錢洗走,
那再重的刑,也只是寫給新聞看的。
不是法律不夠兇。
是拳頭根本沒打到人。
所以我認為,
如果真的要談鞭刑,
不是不能談,
但一定要有配套。
第一個配套,是抓人能力要同步升級。
尤其是跨境詐騙、境外機房、虛擬資產洗錢、假投資詐騙的上游主嫌,
不能永遠只靠抓車手交代。
如果抓不到核心,下面打再重,上面也不會怕。調查局近來也公開指出,虛擬通貨交易所、個人幣商與詐團洗錢鏈條,已經成為防詐的重要破口之一。
第二個配套,是斷金流要更快、更狠。
因為詐騙集團最怕的,不一定是挨打,
而是錢拿不到、錢洗不掉、帳戶一動就被凍、平台一接就被查。
今年初台灣才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強化疑似被害人資料提供、金融與虛擬資產端的阻詐機制,方向其實就是在把防線往前拉。
第三個配套,是刑罰要精準打在真正該打的人身上。
不能最後變成主嫌跑光,
小人物全扛,
真正拿大頭的沒事,
最底層的被抓來示眾。
如果要重刑,就要優先重擊首謀、指揮者、洗錢核心、招募人頭帳戶的人。
否則人民看到的,只會是制度又演一場戲。
第四個配套,是被害人的錢要追回來。
因為老百姓要的,不只是「看你罰很重」。
老百姓更在乎的是:
我爸媽被騙的錢,拿不拿得回來?
我一輩子的積蓄,救不救得回來?
這才是人民真正的痛。
所以我的看法很簡單。
鞭刑,可不可以討論?
可以。
對詐騙犯,要不要重刑?
要。
但如果今天只是把「鞭刑」三個字拿出來喊,
卻沒有同時把抓人、跨境合作、斷金流、追贓、凍結帳戶、虛擬貨幣監理這些事情一起做好,
那最後很可能只是雷聲很大,
雨卻下不到詐騙集團頭上。
人民不是反對重刑。
人民是怕,
喊得很重,
結果還是抓不到。
到最後,
被鞭的不是詐騙首腦,
而是人民對司法最後那一點點信心。
我支持對詐騙集團下重手。
但真正該補上的,
不是只有刑罰的力道,
而是執法的準度,
追查的速度,
以及把人真的抓回來的能力。
否則,再多鞭刑,
都只是在空氣裡揮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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