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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老師請全班喝飲料,換來一場三年霸凌官司》

2026-08-02 03:46:15 UTC

一杯沒喝到的飲料,可以告多久?答案是三年,六道程序,從小四一路告到升國一。 新竹一名國小男老師,帶完三年級卸任班導後,自掏腰包請原班學生喝飲料。登記方式很單純,一張白紙放在教室,「要喝的快來寫名字」,誰想喝自己填。有個女學生沒喝到,她的家長認定,這是老師刻意排擠,是霸凌。 隔天,家長就向學校申請調查校園霸凌。校方調查小組訪談多名師生,認定不成立。家長不服,接著申復、申訴、再申訴、訴願,一路打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六道程序,每一關都認定同一件事:不是霸凌。 法院看到的事實是這樣的。登記是公開進行的,全班都能自由填名;那天總共有四個學生沒喝到,不是只有她一個;而且老師不但沒限制人數,反而多買,怕有人臨時想喝。一個要「刻意排擠」某個學生的人,會特地多買嗎? 法官在庭上更直接點破,就算把案子發回學校重查,孩子都已經從小四念到升國一了,到底還能爭取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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