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我忍不住了,可以主張『緊急大便權』嗎?」
2026-07-16 13:39:49 UTC
我忍不住了,可以主張『緊急大便權』嗎?」 日前,新竹有一名女子,深夜進入一棟大樓,搭電梯來到日語補習班門口。她疑似真的忍不住,竟然直接在門口就地解放,結束後沒有清理,就這樣離開現場。 看到這則新聞,大家除了替補習班老闆感到崩潰,也會忍不住想問: 人有三急,法律上有沒有一種「緊急大便權」? 答案是,法律裡當然沒有「緊急大便權」這五個字。不過,如果真的碰到突發腹瀉,已經到完全控制不了、再忍可能傷害身體的程度,刑法上確實可能往「緊急避難」的方向討論。 簡單來說,就是人在非常緊急的情況下,為了避免更嚴重的危險,不得已做出原本可能違法的事情,法律有時候可以給予體諒。 但「緊急大便權」不是本人宣布就成立。 不能只要說一句: 「法官,我那時候真的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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