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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下藥、滅證,還說只是開玩笑?淡水藥師已遭羈押禁見】

2026-09-06 09:28:11 UTC

【下藥、滅證,還說只是開玩笑?淡水藥師已遭羈押禁見】

把藥放進女員工的私人水壺,不是玩笑。

刪除監視器,也不只是心虛,更可能成為遭到羈押的關鍵。

士林地院已裁定陳姓藥師羈押禁見。法院認為,他涉嫌以欺瞞方式使女大生施用第三級毒品及傷害,犯罪嫌疑重大,而且已有滅證行為,另有證人尚未接受調查,存在串證可能,因此認為交保、限制住居等手段不足以取代羈押。

不過,羈押禁見不等於已經判決有罪。

目前法院公開的羈押理由,主要還是毒品、傷害以及滅證、串證風險。至於外界最關心的「加重強制性交未遂」,檢方雖然已經朝這個方向偵辦,接下來仍要找到證據,證明他下藥的目的確實是為了性侵。

哪些證據可能成為關鍵?

第一,手機或電腦內,是否曾在案發前後搜尋汽車旅館、訂房、導航路線或住宿資訊。

第二,是否事先購買或準備保險套、潤滑液等物品,而且時間、地點與本案能夠連結。

第三,手機內是否有涉及被害人的性暗示訊息、偷拍照片、搜尋紀錄或事前計畫。

第四,車輛導航、行車紀錄器、手機定位及通聯紀錄,是否顯示他準備將女大生帶往特定場所。

第五,下藥時間是否刻意選在藥局即將打烊、現場只剩兩人的時段。

第六,女大生出現頭暈、意識模糊後,他為什麼沒有叫救護車、沒有立即坦承「只是玩笑」,反而要求倒掉水,並多次提出要載她回家。

第七,是否還有其他員工曾遭到不當碰觸、性暗示或類似的飲料異常事件。

如果查到旅館搜尋、訂房紀錄或事先準備保險套,確實可能讓「性侵意圖」從單純猜測,變成有具體證據支持的犯罪計畫。

但仍要注意,單獨查到保險套或旅館搜尋,未必就能直接認定是性侵未遂。

檢方還要把這些證據與下藥、觀察藥效、打烊前製造獨處機會、企圖載走女大生等行為串聯起來,證明他不只有性侵想法,而且已經開始實行犯罪,才更有機會成立「以藥劑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

以藥劑犯加重強制性交罪,既遂的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也處罰,但法院可以依法減輕。

另外,整個偵辦過程也值得檢討。

依新聞報導,警方初期已掌握水壺殘留物初篩陽性、投藥監視器及刪除影像等情形,卻先採函送方式處理。直到新聞曝光後,士林地檢署才在尚未收到警方函送資料前主動分案,指揮搜索、拘提並聲請羈押。

接下來,檢警應該把手機、雲端備份、電腦、車輛紀錄、藥品來源及其他員工的證詞全部查到底。

因為一句「只是開玩笑」,不能解釋為什麼要偷偷下藥,更不能解釋為什麼事後還要刪除證據。

新聞來源:中視新聞、中央社、聯合報,202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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