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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張榮發過世10年,遺囑都判有效了,為什麼張國煒的遺產還是分不完?現在又冒出10億元官司!

2026-10-23 02:19:36 UTC

張榮發過世10年,遺囑都判有效了,為什麼張國煒的遺產還是分不完?現在又冒出10億元官司!

昨天看到一則新聞,特別有感觸。

張榮發基金會為了10億元遺產,向台北地院提告,主張張榮發生前曾多次公開表示,過世後要將財產捐給基金會做公益,雙方已成立「死因贈與契約」。

10月22日開庭,基金會更主張張榮發的遺囑無效,聲請追加張國華、張國政、張國明及張國煒等全體繼承人為被告,希望一次解決爭議。

但法官並未當庭准許追加,宣布辯論終結,訂於11月30日宣判。

我心裡只有一個疑問:

張榮發都過世10年了,遺囑效力都已經打到最高法院確認有效,為什麼這場遺產大戰還沒完沒了?

大家還記得嗎?張榮發當年的遺囑,是要把名下遺產全部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

結果,其他繼承人不服,兄弟間的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

就算遺囑被判有效,也不代表其他繼承人就完全沒權利。 因為台灣民法還有「特留分」制度,這關根本繞不開。

好不容易遺囑效力的爭議告一段落,現在又冒出基金會這場10億元的官司。

這個案子,法律上有幾個關鍵值得注意。

基金會主張張榮發生前公開說過要把財產捐作公益,還提出了受訪錄音、自傳文字作為證據。

但問題是:

一個人生前說「我的錢以後要拿來做公益」,就等於跟基金會成立了贈與契約嗎?恐怕沒那麼簡單。

法律上的「死因贈與」,必須是雙方生前就已達成贈與的合意,只是約定在贈與人死亡後才發生效力。

重點是「有沒有成立契約」,而不只是張榮發曾經說過什麼話。

何況,張榮發後來留下了白紙黑字的遺囑,而且已經被法院判決確認有效。

遺囑有效,不代表死因贈與就一定無效,但基金會必須舉證,證明當年確實成立了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贈與契約。

就目前新聞揭露的證據來看,我個人認為,基金會要打贏這場官司,難度很高。

更讓我驚訝的是基金會為此付出的訴訟成本。

大家知道10億元的民事訴訟,第一審裁判費要多少嗎?

依現行標準,將近八百萬。 這還不含律師費,以及未來上訴可能增加的費用。

我不禁想問,基金會花費如此龐大的成本打官司,究竟是為了實現張榮發當年的公益心願,還是讓這場已經糾纏10年的遺產分配,變得更難落幕?

客觀來看,一場又一場的訴訟,確實讓這個家族的財產爭議持續延燒。

而我真正想談的,其實不是基金會,也不是這10億元。

而是張榮發當年的遺產安排。

處理過不少家族遺產案件,我深深感受到,有錢人的遺產規劃,最難的從來不是財產有多少,而是要留給誰。

張榮發選擇把遺產全部留給張國煒,我相信他一定有自己的考量。

但站在其他子女的角度呢?

同樣都是父親的孩子,為什麼財產全部留給其中一個人?

就算父親真的比較疼愛其中一個兒子,其他孩子難道不會難過、不滿、覺得自己被排除在外?

法律上,父母有處分自己財產的自由,但仍受特留分等規定限制。

而且,一份在法律上完全有效的遺囑,不代表家人就願意接受。

說實話,很多家族的遺產訴訟,爭的早已不只是錢。

還有長年累積的不公平感、委屈,以及「父母究竟比較疼誰」的心結。

這些情緒,一旦碰上幾十億、幾百億元的財產,往往就演變成一場永遠打不完的官司。

所以我經常提醒想安排遺產的長輩:立遺囑很重要,但只有立遺囑,真的不夠。

一份法律上有效的遺囑,不等於一份好的家族傳承規劃。

你還要想,這份遺囑公布後,其他孩子會怎麼想?會不會產生新的衝突?

如果真的想把大部分財產留給其中一個孩子,是否該提前溝通,或透過生前贈與、信託等合法方式,提早規劃、減少爭議?

張榮發一生建立龐大的事業王國,卻在過世後,留下長達10年的家族財產紛爭。

我覺得,這件事值得所有父母好好思考。

財產留給孩子,本來應該是一份祝福。

如果最後變成兄弟姊妹對簿公堂,甚至10年後還在打官司,那這份遺產,究竟是祝福,還是一場災難?

想問問大家:

如果你有好幾個孩子,其中一個是你最疼愛、最信任的,你會選擇把全部財產留給他,還是會顧及所有孩子的感受,避免自己離開後,兄弟姊妹為了遺產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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