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投票日穿PUMA,竟然可能被罰100萬?難道連衣服都不能自由穿?》
《投票日穿PUMA,竟然可能被罰100萬?難道連衣服都不能自由穿?》
選舉當天穿件PUMA的衣服去投票,竟然可能被罰100萬元?
這幾天網路上吵得沸沸揚揚,很多人開始擔心,難道以後出門投票,連穿什麼品牌的衣服都要小心翼翼?
原因很簡單,因為台北市長候選人的綽號剛好叫做「PUMA」,而知名運動品牌也叫PUMA。
那麼問題來了,穿PUMA去投票,到底算不算替候選人助選?
其實,法律沒有大家想得那麼誇張。
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當天不能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規定,一般民眾可能面臨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
但我要提醒大家,法律禁止的是「助選行為」,不是禁止你穿某個品牌的衣服。
如果你只是穿著平常買的PUMA運動服、球鞋,走進投票所投完票就離開,原則上沒有違法的問題。
難道因為候選人的綽號叫PUMA,全台灣買過PUMA衣服的人,選舉當天都得把衣服收進衣櫃?這當然說不通。
不過,情況如果變成這樣,就要小心了。
假設有人刻意在PUMA衣服上加印候選人的姓名、競選號碼或助選標語,再穿進投票所,那就不再只是單純的品牌服飾,而可能涉及違反選罷法。
甚至有人穿著PUMA衣服,在投票當天高喊「某某某當選」、「幾號當選」,那問題就更明顯了,因為已經有實際的助選行為。
所以我認為,判斷違不違法,重點不在衣服上印著哪四個英文字母,而是你有沒有利用這件衣服,從事支持特定候選人的助選活動。
一個原本就存在的商業品牌,不應該因為碰巧與候選人的綽號相同,就突然變成選舉禁忌。
否則選舉還沒投票,大家倒是先被嚇得不敢穿衣服了。
只是我也很好奇,如果投票當天,你真的看到有人穿著PUMA走進投票所,你會認為他只是在穿一件普通的運動服,還是在暗示支持某位候選人?
#PUMA #選舉投票 #選罷法 #法律小常識 #劉韋廷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