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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爸爸已經失智了,這份遺囑還算數嗎?」

2026-11-08 01:37:05 UTC

「爸爸已經失智了,這份遺囑還算數嗎?」

一名父親懷疑,負責照顧他的次女擅自停了他的降血壓藥,還把他的名字刻在祖先牌位背面。他後來找律師立遺囑,表明財產一毛都不留給次女。

次女卻說,她為了照顧爸爸提早退休,後來還被姊妹擋在門外。父親過世後,長女拿著遺囑上法院,主張次女已經喪失繼承權。次女則反問,爸爸當時已經失智了,這份遺囑還有效嗎?

我看這個案子,有兩件事值得談。

第一件事,父母有失智症,還能不能立遺囑?

據報導,法官看了立遺囑當天的錄影。爸爸答得出自己的基本資料,也聽得懂律師問什麼,更能清楚說出自己希望把財產留給誰。法院因此認定,他在立遺囑當下仍有足夠的意思能力,遺囑有效。

我會特別看他能不能用自己的話講出來。他知不知道自己正在立遺囑?知不知道這份遺囑會怎麼分配他的財產?答得出生日是一回事,能說清楚自己想怎麼安排財產,才是這場官司真正要問的事。

第二件事,子女照顧得不合父母心意,就會失去繼承權嗎?

照顧久了,父母有委屈,子女也可能有委屈。可是一旦走到法院,要以這個理由讓子女喪失繼承權,除了父母生前要表示不讓他繼承,還得有證據證明,子女確實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的行為。照顧方式有爭執,或父母覺得照顧得不好,單憑這些還達不到法律的門檻。

這起案件裡,爸爸不想把財產留給次女的意思很清楚,但長女提出的證據,還不足以證明次女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次女因此保有繼承資格,最後依特留分取得八分之一的遺產。

同一份判決,承認了父親有能力決定自己的財產怎麼分,也要求想排除次女繼承的人拿出足夠的證據。你覺得,當父母清楚說出「我不想留給這個孩子」,法律還應該替子女保留最低的一份嗎?

#遺囑 #失智 #繼承權 #特留分 #劉韋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