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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刑事程序

【刑事】柯文哲9/15再開羈押庭:三種可能結果

2025-09-14 08:16:37 UTC

【柯文哲9/15再開羈押庭:三種可能結果】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7000萬交保後,因北檢抗告成功,北院將於9/15再度召開羈押庭。法院可能出現三種劇本: 一、再度羈押 高等法院的發回裁定認為現在審判中還有證人還沒有問,還有串證問題,因此撤銷發回地院重新審理,如果地方法院依照高等法院看法,最嚴重的狀況就是再度收押。這對柯來說,等於要重返看守所,政治與健康壓力會再升高。 二、提高保金 法院也可能認為原本的7000萬金額不足以確保被告不逃亡或不串證,選擇調高保金,就可以防止柯文哲可能串證的行為。這是一種折衷方案,讓柯繼續在外,但得繳更多金額,來「確保出庭與遵守規範」。 三、維持原裁定 如果法院判斷目前狀況並沒有新變化,保釋條件已經足夠,則可能維持原裁定,不做更動,並在裁定中說明清楚為什麼部分證人訊問完畢,就算還有證人還沒問,柯文哲串證風險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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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離職遭女主管要求"檢查皮包"?! 員工怒轟:把我當賊!

2025-09-14 07:58:55 UTC

【離職遭女主管要求"檢查皮包"?! 員工怒轟:把我當賊!】 同事甲: 「你聽說了嗎?台南那個離職員工,走出公司前被女主管攔住,要她打開皮包給檢查!」 同事乙: 「蛤?這也太誇張了吧!皮包是私人物品耶,怎麼可以把人當賊看?」 律師: 「沒錯,如果雇主只是懷疑員工偷東西,就想自己檢查皮包,這樣做已經踩到紅線了。因為《刑法》第304條規定,用強暴或脅迫逼人做沒有義務的事,最重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就叫做 #強制罪。」 同事甲: 「所以如果主管硬要搜,那員工可以怎樣?」 律師: 「很簡單,失竊要報警,搜查找警察,不是雇主說了算! 懷疑有人偷,公司該報警,讓警方依法偵辦。如果真的要看包包,也要員工自己願意,或者由法院發搜索票,交給警察來執行。雇主自己硬闖,不只傷害信任,還可能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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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離職遭女主管要求"檢查皮包"?! 員工怒轟:把我當賊!】

2025-09-11 14:09:25 UTC

今天這個新聞真的讓人看了火冒三丈。員工離職已經準備要走,女主管竟然攔下來要求檢查皮包?這根本不是「公司管理」,而是赤裸裸的侵犯人權。 員工氣憤地說:「這是我的包包,不是公司財產!你憑什麼把我當賊?」 主管卻還想強硬逼看,這樣的行為,不只是職場羞辱,更可能觸法。 依照《刑法》第304條規定,只要以強暴或脅迫,使人做沒有義務的事,就可能構成 #強制罪,最重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換句話說,主管如果強行檢查員工私人物品,不只是道德上失分,還可能吃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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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圍棋老師猥褻12童 宣判前突喊"要和解"網轟:拖時間!】

2025-08-08 03:14:10 UTC

一名原本應該教導孩子的圍棋老師,竟然在非法開設的才藝班中,對多名學童伸出狼爪,甚至錄下犯行過程供自己觀賞,行徑惡劣至極,一審遭判22年可說罪有應得。然而,就在二審即將宣判的前夕,他突然聲稱想要「與被害人和解」,此舉也引發外界質疑:「是真誠悔過?還是為了輕判而演戲?」 許多人批評這是「拖時間的老招」,質疑他直到宣判前才開口,根本不是懺悔,而是盤算。但從法律實務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更深入討論這個「和解」的背後邏輯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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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桶屍案"16天殺2人"凶手竟逃死! 兩理由改判"網全炸鍋"!

2025-08-02 03:02:18 UTC

2015年的「#雙桶屍命案」,兇手楊鴻儒,因為嫉妒朋友有個富商女友,就把人殺了,塞進鐵桶丟到中橫山谷,手段極其殘忍。兩週後還不收手,又殺了一名賭客,用同樣的方式處理屍體。 這樣的狠角色,一審、二審、更一審全都判死刑,大家也都覺得沒話說,這種人要不判死,誰還會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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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庭上的一刻沉默】

2025-07-31 15:17:49 UTC

「法官,我願意接受 #死刑,只希望……如果我真的死了,可以把我的器官捐出去。」 那一刻,整個法庭靜得像沒有空氣。 我轉頭看向被告,他低著頭,聲音有些顫抖,卻清楚、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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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鏡週刊連兩週踢爆 陳嘉義辦案瑕疵爭議】

2025-06-30 15:07:53 UTC

鏡週刊持續追蹤桃檢檢察官陳嘉義,連續兩週披露其起訴案件中存在證據能力的重大瑕疵。作為代表國家追訴公權力的檢察官,一旦在程序或證據上失當,後果不僅可能造成個案錯判,更將動搖整體司法體系的公信力。 目前尚無確切調查結果,但倘若情節屬實,依法應由其他地檢署進行交叉調查。然而,在現行制度下,因證據與偵查資料大多掌握在檢方內部,調查難度極高。 我們不能妄下定論,但不能不問:「當司法的守門人失職時,誰來看守守門人?」 也期盼所有執法者,謹記手中權力來自人民對正義的信任,不容一絲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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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名六度被判死刑的殺人犯,竟試圖透過聲請再審「逃死」。

2025-06-11 10:29:55 UTC

一名六度被判死刑的殺人犯,竟試圖透過聲請再審「逃死」。這種情況,我們從法律實務角度來看,其實有幾點值得社會理解: 1. 為何聲請再審?  對於死刑犯來說,案件一旦確定,若不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刑罰隨時可能被執行。正因為如此,有些死囚會不斷提起訴訟,企圖「用訴訟延命」,希望拖延時間。但事實上,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要等到訴訟終結」才執行死刑,這種拖延戰術,其實是一種「心理安慰劑」。 「再審不是避風港,訴訟不是避死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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