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修法遏街頭暴力 3人以上聚眾鬥毆最高罰10萬
2019-03-14 12:25:49 UTC
行政院長蘇貞昌要求嚴辦街頭聚眾鬥毆,除了指示修法,更宣示:「不要再低估我的決心,也不要低估政府的能力」,行政院會今(14)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針對該法法條第149條「公然聚眾不解散罪」及第150條「聚眾施強暴脅迫罪」進行修法,將聚眾鬥毆人數從「公然聚眾」模糊定義,明訂為3人以上,且罰金從300元提高到最高裁罰10萬元。法務部長蔡清祥指出,符合修法要件的前提必須是意圖有強暴脅迫的主觀意識,並聚集3人以上,並強調集會遊行自由,絕對不會受到修法影響。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