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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家事/離婚/夫妻財產制/家暴/通姦/收養/認領/繼承

【刑事】想抓外遇,最後卻把自己抓成家暴犯?

2026-08-30 05:43:07 UTC

#想抓外遇,最後卻把自己抓成家暴犯? 最近新竹有一名妻子懷疑先生外遇,為了掌握先生到底去了哪裡,偷偷把一顆 AirTag 塞進先生的背包。 結果外遇證據還沒抓到,AirTag先被先生發現。 先生報警提告,最後法院認為,雖然 AirTag 並沒有錄影、錄音,也不能回放完整軌跡,所以不算「竊錄」,但是長時間利用設備掌握先生非公開的行蹤,仍然侵害隱私。 最後太太被判罰金3萬6,000元、緩刑2年,而且因為雙方是夫妻,這個行為也被認定屬於家庭暴力。 其實這種事情,我看過真的不少。 以前有人懷疑另外一半外遇,找徵信社在車上裝GPS,也有人想在房間裡面裝針孔,就是希望能夠直接抓到另一半跟小三、小王在一起的證據。 問題是,姦還沒抓到,自己先變成刑事案件的被告。 現在比較有經驗的徵信社其實也很聰明,因為他們也不想自己變成共犯,所以很多根本不願意幫客戶亂裝GPS或針孔。 我甚至還聽過另外一種更荒謬的情況。 有的徵信社跟客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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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以為拋棄的是爸爸的債,沒想到連天上掉下來的500萬也一起丟了!

2026-08-30 05:42:20 UTC

「什麼?政府要發500萬元的徵收補償費,我也是繼承人,應該可以分吧?」 「你之前不是已經拋棄繼承了嗎?」 「對啊!因為我以為爸爸欠了很多債,又沒有留下什麼財產,所以趕快辦了拋棄繼承。」 「那很遺憾,這筆錢你可能一毛都拿不到。」 原來,這塊土地是曾祖父在日治時期留下來的,只是當年的土地登記資料沒有完整銜接,後來因為政府興建高鐵、捷運,辦理土地徵收,重新清查權利人,才發現這塊土地一路由子孫繼承下來。 曾祖父不知道自己留下了這塊土地,爸爸可能也不知道自己繼承了這項權利。 但是,當孩子拋棄爸爸的繼承時,不只是不要爸爸的債務,也會連爸爸名下已知、未知,以及未來才被發現的財產權利,全部一起放棄。 最後,只能眼睜睜看著沒有拋棄繼承的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分走這筆從天而降的徵收補償款。 這類案件,我們真的碰過不只一次。 許多人以為,爸爸看起來沒有房子、沒有存款,外面又可能欠債,趕快拋棄繼承最安全。 但現在的法律,原則上早已不是「父債子還」,而是採取【當然限定】責任。簡單來說,父母留下多少遺產,原則上就以這些遺產為限清償債務,不需要拿自己的財產無限替父母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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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2300萬教育基金,10月5日如果還沒還,會怎樣?

2026-08-26 08:20:19 UTC

年代新聞報導:趙建銘說,三個兒子的2300萬元教育基金,「只會多、不會少」,並承諾10月5日前處理。 那如果時間到了,還是沒有還呢? 其實法律上要先看一件事: #這2300萬元到底是不是已經屬於三個孩子? 如果這筆錢早就已經給了孩子,只是由爸爸代為投資、保管,那爸爸就不能把它當成自己的錢。 到了約定時間沒有返還,孩子當然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爸爸把錢還回來。 但刑事上要再多看一步。 如果只是投資還沒變現、資金調度來不及,可能還是民事問題。 可是如果查出來,爸爸根本沒有把錢拿去替孩子投資,而是拿去還自己的債、買自己的東西,甚至挪作其他私人用途,那就可能涉及刑法上的侵占罪。 所以這件事最重要的,其實不是一直吵「到底什麼時候還」。 #而是把這2300萬元的金流全部攤開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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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趙建銘把婚姻中的錢送給別的女人,離婚後真的什麼都不能做嗎?

2026-08-26 01:30:46 UTC

昨天趙建銘在媒體前親口承認,自己過去曾經對許芊芊「有好感」。 而先前趙翊廷與阿嬤的對話中,更提到爸爸疑似曾送許芊芊名牌包、iPhone,甚至懷疑連房子的頭期款都可能來自爸爸。 這些事情目前都還只是當事人各自的說法,真相如何,當然還要看證據。 但我看到這則新聞,想到的是很多婚姻中的另一半最痛的一件事: #我跟你一起辛苦賺的錢,你卻大把大把拿去送給另外一個人,法律真的完全沒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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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留下1.6億保單,繼承人卻先收到2180萬遺產稅單?

2026-08-22 13:44:38 UTC

留下1.6億保單,繼承人卻先收到2180萬遺產稅單? 看到這則新聞,我覺得真正值得大家注意的,不只是這94張保單到底買得對不對,而是一個很多人在做財富傳承時,很容易忽略的問題: 你安排了遺產要給誰,有沒有同時安排「遺產稅到底誰來繳」? 新聞中的情況就非常尷尬。 姊姊留下超過1.6億元的保單,國稅局認為應該計入遺產課稅,因此繼承人收到大約2180萬元的遺產稅單。 可是這些保單的受益人,卻不是繼承人,而是寺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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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趙建銘公布離婚協議書,自己也可能要賠一億元?

2026-08-21 03:18:24 UTC

趙建銘公布離婚協議書,自己也可能要賠一億元? 趙建銘公布了他跟陳幸妤之間,離婚協議書裡面保密條款的具體文字,原本可能是想證明陳幸妤違反保密義務。 但是我們反過來問一個問題: 趙建銘把保密條款公布出來,自己是不是也違反了保密條款? 我們先來看這段約定。 雖然新聞報導對於這項保密條款究竟是第六條或第八條,說法並不完全一致,但雙方似乎都不否認,這就是保密條款的具體文字。 很多人可能會想,保密條款不是大家都差不多嗎?公布一下又有什麼關係? 其實不是。 離婚協議書的保密條款,並沒有完全制式化,也不是每一份都使用相同的公版文字。 以趙建銘與陳幸妤這份離婚協議來說,保密的範圍就特別包括三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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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你不是很愛我嗎?那就幫我繳房貸!」分手後,錢拿得回來嗎?》

2026-08-18 01:30:33 UTC

「你不是很愛我嗎?那就幫我繳房貸啊!」 「你跟我住在一起,我一個人扛房貸這麼辛苦,你又不用付房租,為什麼不能幫我一起繳?」 這些話到底是在開玩笑、在證明愛情,還是一種情緒勒索? 最近Joeman與前女友蕭伊的分手風波延燒。依照目前公開報導,蕭伊表示,Joeman交往期間曾經多次以玩笑的方式,希望她幫忙繳房貸。 但這裡要先把事實講清楚。 目前可以確認的是「男方曾經要求」,我還沒有看到可靠資料證明蕭伊真的幫Joeman繳過房貸,更不知道到底繳了多少錢。 所以我們不是在評論他們兩個人誰對誰錯,而是藉這個新聞討論一個很多情侶都會遇到的問題: 如果女友真的幫男友繳房貸,分手之後,這些錢可以拿回來嗎? 我們常常說,愛情的力量真偉大,愛情也可能是盲目的。 愛得你死我活的時候,什麼都是「你的就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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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房子送給老公、貸款自己背,離婚後還可能再被分財產?陳幸妤踩到夫妻財產的大雷》

2026-08-14 03:12:44 UTC

陳幸妤最近的一段留言,我覺得非常值得拿來談夫妻財產制。 因為這不是名人的八卦而已。 這是一個很多夫妻真的都可能犯的錯。 公開資料顯示,2020年陳幸妤購買台南「誠美樸真」一樓店面,成交價約6,000萬元,後來在2021年以「配偶贈與」的方式,將店面登記到趙建銘名下,作為診所使用。 而陳幸妤自己後來公開說了一句很關鍵的話: 「店面贈與給趙建銘,貸款是留在我名下。」 這句話如果從夫妻財產制來看,真的會讓很多人聽了冒冷汗。 因為一般人的想法很簡單: 「我們是夫妻,我把房子過戶給你,反正都是一家人的,有什麼差?」 差很多。 夫妻之間相互贈與財產,依照稅法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所以原則上不用繳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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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砍她四十刀的是公公,繼承她遺產的是丈夫》

2026-07-29 03:30:00 UTC

新北中和,一名34歲女子,頸部被砍約40刀,致命的那一刀長達15公分,頭頸幾乎分離。動刀的是她66歲的公公,用的是20公分的水果刀和生魚片刀。 公公訊後被檢方依殺人、毀損屍體等罪聲請收押禁見獲准。到這裡,多數人會覺得,兇手落網,這件事有了交代。 但法律上真正會拿到她遺產的人,不是那個被關起來的公公,是她那個還沒離婚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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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爸,你到底是在傳承,還是在讓我們家破人亡?》

2026-07-10 03:18:12 UTC

「爸,你不是說公司以後交給我嗎?那為什麼大哥還可以管錢?」 「他雖然不接公司,但他也是股東。」 「可是每天在公司拚命的是我,不是他。公司要擴廠、要借錢、要轉型,最後責任都是我扛。那他只要坐著等分紅,還能天天干涉公司的決策,這樣公平嗎?」 爸爸沉默了一下。 「你們都是我的孩子,我只是希望每個人都有一份。」 兒子忍不住紅了眼眶。 「爸,你到底是在傳承,還是在讓我們家破人亡?」 這不是電影台詞。 這是我在處理家族企業傳承時,最常看見的現實。 很多企業家一輩子辛苦打拚,最大的願望,就是把公司交給下一代。 可是很多人以為,只要把董事長的位置交出去,就完成了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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