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詢一律不能上銬?這不是保障人權,是把風險丟給第一線警察》
2026-06-07 16:20:55 UTC
最近有政黨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其中除了討論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作為羈押要件之外,另一個很值得注意的問題,就是修正第98條,主張「訊問不得拘束身體」。 白話說,就是未來檢察官訊問、警察詢問被告時,原則上不能對被告上手銬、腳鐐或其他戒具。 這件事聽起來好像是在保障人權。 但如果修法文字沒有留下例外空間,我認為會變成另一個非常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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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政黨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其中除了討論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作為羈押要件之外,另一個很值得注意的問題,就是修正第98條,主張「訊問不得拘束身體」。 白話說,就是未來檢察官訊問、警察詢問被告時,原則上不能對被告上手銬、腳鐐或其他戒具。 這件事聽起來好像是在保障人權。 但如果修法文字沒有留下例外空間,我認為會變成另一個非常大的問題。
READ MORE2026-03-18 15:00:53 UTC
26年前的淡水情殺案,王鴻偉追求不成,先開車衝撞被害人,再擄走對方,最後狠砍176刀致死,案件歷經多次審理後死刑定讞。如今,檢察總長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的意旨,再替這件死刑確定案件提起非常上訴,理由是當年死刑判決可能沒有符合「法官一致決」及「第三審言詞辯論」的最新程序要求。 法律上,這次爭的確實不是他有沒有殺人,也不是176刀夠不夠殘忍,而是死刑程序是否符合現在的憲法要求。憲法法庭在113年憲判字第8號中指出,死刑案件第三審應經言詞辯論,科處死刑也應經合議庭法官一致決;但同一份判決摘要也明白寫到,在該判決宣示時「業已作成之歷審判決,其效力不受影響」。
READ MORE2026-03-17 14:56:42 UTC
剴剴案最讓人心碎的,不只是孩子曾經遭受的虐待, 而是今天又多了一層讓人難以接受的反差。 最新發展是,剴剴的生母對保母姊妹、社工,甚至兒福聯盟提起求償,要求賠償800萬元。 但問題是, 這位生母,依照目前公開資訊,不但沒有實際扶養過剴剴,甚至在孩子出生後,就把他交給外婆照顧,之後棄保潛逃。 也就是說,孩子活著的時候,她沒有陪著他長大。 孩子受虐的時候,她沒有站出來保護。 孩子離開的時候,她也不是那個一路守著他的人。 結果現在,她卻以「母親」的身分提出求償。
READ MORE2026-03-11 15:55:27 UTC
新北校園命案定讞後,有立法委員表示,將提案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主張假釋審查必須參酌被害人意見,並依照重大犯罪情節來分級假釋。 這個方向,我認為可以支持。 因為假釋審查,本來就不該只是看時間到了沒有。對於重大案件來說,被害人怎麼看、社會安全怎麼顧、加害人有沒有真正被矯治,這些都應該納入考量。被害人不是在判決後就被制度消音的人,讓被害人意見進入假釋審查,這是程序正義的一部分。 但另一個修法方向,我就認為要非常小心。 提案中也主張,對於故意殺人既遂、重傷致死,或其他因故意暴力行為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就明定不得假釋。 這樣的提案,民眾一看當然會覺得很痛快。 可是,痛快,不一定等於制度上最好。
READ MORE2026-03-07 03:05:38 UTC
最近一則新聞,引起不少人的討論。 太子集團在台被指控涉及洗錢,依照媒體報導,整體金流規模高達107億元。檢方起訴62人,其中9名被認為是高階幹部的人,在羈押後陸續交保。 讓很多人錯愕的是,在法庭上,有人表示自己只是領薪水的員工,有人說經濟壓力很大,甚至還有人提到要回家照顧烏龜,希望法官讓他交保。 而最後的結果,是這些高階幹部都獲得交保。
READ MORE2026-02-04 15:14:10 UTC
最近有旅遊部落客在機艙內拍下空服員替他開桌板的過程,發文用「挑戰摸到日本空姐的手手」「防禦+1000」當哏,後續還多次改文案、回「改個文案就有流量,太舒服了」,結果全網炸裂。 就算影片裡「到底有沒有真的碰到」還在爭,但把對方的工作場景設計成「挑戰」並公開發布,本質上就是在消費他人的身體界線。法律上更麻煩的是,地點不是街上也不是店裡,而是在飛機上,管轄權會直接變成跨境題。
READ MORE2026-01-28 14:39:28 UTC
因為 Toyz 是香港人,所以很多人會問:他如果出獄,會不會被驅逐出境? 結婚不是「免驅逐保命符」,更不是「結婚就入籍」。但如果他真的和台灣人結婚,的確可能走「依親」的路線去申請居留或後續定居,讓他有機會繼續留在台灣。不過,移民署還是會把他的刑案、治安風險、居留資格等因素一起評估,所以不是結婚就自動留下來。 再來也有人幻想:如果 Toyz 在服刑期間結婚,是不是就能每個月「出獄7天」去過蜜月? 這也要打破迷思:台灣沒有那種「結婚就每月放你出獄7天」的蜜月假。
READ MORE2026-01-10 14:14:39 UTC
這起新聞是一起計程車糾紛案件。 司機與乘客發生爭執後,乘客下車跑到駕駛座,疑似持刀恐嚇司機。司機報警,警方到場時,雙方已不在現場,只看到一名男子手部受傷,警方上前詢問。此時計程車司機突然出現,指稱該名男子就是剛剛持刀恐嚇的人。警方最後將雙方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司機提告恐嚇,筆錄結束後雙方各自離開。 司機事後質疑,既然已經指認嫌犯,警方為什麼沒有當場逮捕?會不會有縱放人犯的問題?也擔心日後遭到報復。
READ MORE2025-12-25 03:22:26 UTC
新北某國中割喉案二審判決後,死者家屬崩潰痛批:加害少年受少事法保護,家屬卻在民事卷宗中被「完整揭露姓名、地址等個資」,等於把自己交到對方手上,擔心未來出獄報復。楊父更提到曾遭恐嚇「等我出去你就知道」,直言這樣的制度讓被害人陷入二度傷害與長期恐懼。
READ MORE2025-12-18 16:09:34 UTC
「幣想」曾被視為全台規模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卻被指控與詐騙集團勾結,協助被害人將現金換成虛擬貨幣,洗錢金額高達23億元。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主嫌不僅否認犯罪,還聲請傳喚多達1601名證人,創下罕見紀錄。外界譁然的,不只是數字本身,而是背後隱藏的制度成本:每名證人依法可領車馬費,粗估加上行政、人力等支出,恐怕超過80萬元,最終全由國家、也就是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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