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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江祖平怒PO性侵男正面照 「希望牠最後歸宿是牢房」 三立急回應:已啟動調查

2025-09-03 16:38:03 UTC

江祖平怒PO性侵男正面照 「希望牠最後歸宿是牢房」 三立急回應:已啟動調查

江祖平在社群指稱,一名25歲的電視台相關人員對女演員「下藥性侵並偷拍」,陸續貼出局部特徵與打馬賽克的正面照;照片衣服出現「SET」字樣,引發與三立電視台的聯想。三立回應「已立即啟動調查機制,並盼當事人提供證據」,表示將嚴肅處理並協助法律權益。

1)#打馬賽克曝光」會不會違法?—高風險,原因有三

個資法風險:就算有馬賽克,只要仍「可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個人」(包含特徵、職務線索、年齡、衣服Logo等),仍屬「個人資料」。未經同意而對外「利用」他人個資,若意圖損害他人利益而致生損害,可能觸犯第41條刑責。

名譽/誹謗風險:公開指摘他人犯性侵屬「指摘具體事實」,若內容不能證明為真(或與公共利益無關),可能落入刑法第310條誹謗,散布文字/圖畫還有加重處罰規定。即使轉貼也可能構成「傳述」他人之誹謗。

侮辱風險:以貶抑稱謂(如把人稱作「牠」)等,仍可能觸犯公然侮辱(刑法309)。

 

簡單說:「打了馬賽克但仍可被認出」= 仍是個資;「指控+影射+可辨識」= 同時踩到個資與誹謗的交叉地帶。這不是「貼之前多蓋幾塊馬賽克」可以解決的事。

 

2)「最合適的管道」—兼顧伸張正義與自保的實務路線

A. 走刑事:報案+一站式採證

立即報警(110)並同步撥打 113 保護專線;113 是性侵/家暴/兒少的24小時單一窗口,可協助通報與轉介。

 

B. 走行政與職場機制(若與工作相關)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職場性騷擾)向雇主申訴,雇主有法定調查義務;亦可向地方勞工局/勞動部外部申訴系統申訴。公司處理不當有裁罰風險。

非職場場域之性騷擾,則依《性騷擾防治法》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訴。

 

三、為什麼不鼓勵「#網路公審」?

因為一旦走錯一步,法律風險不只一條線:個資(民、刑+行政罰)、誹謗(刑+民事損害賠償)、侮辱,再加上資訊一旦擴散,連轉貼者都可能惹禍,伸張正義可以很快,翻車也更快;而法院的正義雖慢,但能把門檻一條條跨過,站得住腳。

正義感是油門,法律是煞車;兩個都要在,車才不會翻。真的有錯,交給司法機關與法定申訴途徑去處理,才是對被害人「最穩、最長久」的保護。

#東森新聞雲

#劉韋廷律師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zNFhgbiqRj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