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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爺爺匯了500萬給心愛的孫子,卻把一個家毀了》

2026-02-12 00:45:19 UTC

《爺爺匯了500萬給心愛的孫子,卻把一個家毀了》

「我要告你侵占!」

「那筆錢是爺爺留給我的,不是你的!」

「我是你爸爸,我是在保護你!」

這不是八點檔。

這是一場真實發生的父子對簿公堂。

而源頭,只是一筆爺爺的

事情是這樣的。

一位爺爺,非常疼孫子。
從小親手教養、格外寵愛。於是某一天,他把五百萬直接匯到15歲孫子的帳戶,希望孫子將來能拿去創業,把爺爺打拼的錢發揚光大。

孫子很開心。

但爸爸不開心。

爸爸擔心,一個未成年孩子突然有幾百萬,會不會被騙?會不會亂花?會不會被朋友利用?

於是他把錢轉到自己名下,另外開一個帳戶定存,並保證:「等你長大,我一定還你。」

問題來了。

什麼叫長大?

20歲那年,孫子說:「我已經成年了,把錢還我。」

爸爸說:「你還太年輕,500萬會害了你。」

於是,那句話真的出現了

「我要告你。」

孫子提告父親侵占。

一筆原本代表祝福的財產,變成刑事案件。
父子從此形同陌路。

你說,誰錯?

孫子錯了嗎?他只是覺得那是自己的錢。
爸爸錯了嗎?他只是想守住父親的心血。

真正出問題的,是那位爺爺。

很多長輩以為:「我現在給,就是愛。」

但沒有制度的愛,往往會變成家庭裡的未爆彈。

當未成熟的孩子突然承擔巨額財產,
當父母與祖父母之間沒有事先安排管理機制,
這筆錢,就會變成信任與權力的拉鋸戰。

最後失去的,往往不是錢。

是關係。

其實法律早就給了更成熟的做法。

如果希望孫子25歲再拿到,可以透過[信託]設計;
如果希望在特定條件下給付,可以用[保險]安排;
甚至在遺囑裡設定明確時間點與管理人。

讓資產「晚一點給」,在孫子25歲或是30歲才拿到這筆爺爺的遺產,
反而是更高明的愛。

真正的傳承,不是把錢交出去。
而是把家庭留住。

我來到高雄演講,主題談的正是「傳承與愛」。

高雄的陽光依舊燦爛,但我更希望的是,每一個家庭的陽光,也能因為正確的安排而長長久久。

愛孩子,不是衝動地給。
而是成熟地規劃。

如果我們能在制度裡安放情感,
那麼傳承,才不會變成對簿公堂。

願高雄的陽光繼續明亮。
也願每一份愛,都用對方法。

#劉韋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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