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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毒駕撞死2人後身亡,留下的竟是一場可能求償無門的悲劇》

2026-06-12 16:25:42 UTC

《毒駕撞死2人後身亡,留下的竟是一場可能求償無門的悲劇》

看到這則新聞,我的心情其實非常沉重。

一名30歲男子因涉嫌毒駕,發現警方攔查後不但沒有停車,反而高速逃逸,一路闖紅燈、危險駕駛,最後在桃園市區失控衝撞,當場撞死兩名無辜路人,而他自己也因傷重不治。

短短幾秒鐘。

三個家庭的人生,從此徹底改變。

看到這樣的新聞,我相信很多人都會有同樣的疑問:

撞死了兩個人,結果自己也死了,那法律還有辦法制裁他嗎?

很遺憾地說,答案是有限的。

如果這名駕駛沒有死亡,依照目前已知情況,他不但涉及毒駕,還造成兩條人命死亡,依法可能成立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面臨相當沉重的刑責。

但當行為人死亡之後,刑事責任也隨之消滅。

換句話說,法院不可能再判刑,也不可能再把他關進監獄。

可是問題來了。

死掉的人不用坐牢,那活著的人怎麼辦?

兩名無辜死者的家屬失去了摯愛。

有人失去丈夫。

有人失去父親。

有人失去兒子。

而這些傷痛,根本不是一句「肇事者已經死亡」就能畫下句點。

法律上,家屬仍然可以提出民事求償,包括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及其他損害賠償。

但現實往往比法律更殘酷。

如果肇事者名下沒有財產、沒有存款、沒有房子,甚至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資產,那麼即使法院判賠數百萬元、上千萬元,也可能只是一張判決書。

最後真正拿得到的,很可能只剩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理賠金。

然而,兩條寶貴的人命、一個家庭的破碎、一輩子無法撫平的傷痛,真的能用幾百萬元來衡量嗎?

每次看到毒駕案件,我都覺得毒駕比酒駕更可怕。

因為酒駕的人還知道自己喝了酒。

但毒駕的人,很多時候早已失去正常判斷能力。

一輛汽車加上一個失控的大腦,就像是一顆在馬路上高速移動的炸彈。

而最令人心痛的是,被炸碎人生的,往往不是毒駕的人自己,而是那些根本與此事毫無關係的路人。

請大家看看這則新聞。

今天的受害者是別人。

但如果社會對毒駕依然抱持著「反正不是我」的態度,下一個受害者,可能就是你我身邊最愛的人。

新聞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GcotUkBpV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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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韋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