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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房子送給老公、貸款自己背,離婚後還可能再被分財產?陳幸妤踩到夫妻財產的大雷》

2026-08-14 03:12:44 UTC

《房子送給老公、貸款自己背,離婚後還可能再被分財產?陳幸妤踩到夫妻財產的大雷》


陳幸妤最近的一段留言,我覺得非常值得拿來談夫妻財產制。


因為這不是名人的八卦而已。


這是一個很多夫妻真的都可能犯的錯。


公開資料顯示,2020年陳幸妤購買台南「誠美樸真」一樓店面,成交價約6,000萬元,後來在2021年以「配偶贈與」的方式,將店面登記到趙建銘名下,作為診所使用。


而陳幸妤自己後來公開說了一句很關鍵的話:


「店面贈與給趙建銘,貸款是留在我名下。」


這句話如果從夫妻財產制來看,真的會讓很多人聽了冒冷汗。


因為一般人的想法很簡單:


「我們是夫妻,我把房子過戶給你,反正都是一家人的,有什麼差?」


差很多。


夫妻之間相互贈與財產,依照稅法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所以原則上不用繳贈與稅。


也正因為這樣,很多夫妻在婚姻關係好的時候,很自然就會把房子、土地或其他財產直接移轉給另一半。


但大家常常只想到「贈與稅不用繳」,卻沒有想到離婚時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原則上要平均分配,但是「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計算。


贈與,就是最典型的無償取得。


也就是說,如果太太把一間價值6,000萬元的房子直接贈與先生,


對先生而言,這間房子原則上屬於「無償取得」。


未來離婚計算夫妻剩餘財產時,這間受贈的房子,原則上不必放進來跟另外一半分。


可是問題來了。


如果房子送出去了,銀行貸款卻還留在原來那個人的名字底下呢?


這就是陳幸妤現在講的事情。


房子已經變成趙建銘的。


但是依她自己的說法,貸款還留在她名下。


換句話說,就可能出現一個非常尷尬的局面:


財產給了別人,債務卻還在自己身上。


這也是為什麼她會公開提醒大家:


夫妻贈與房地產,真的不能只看到「不用繳贈與稅」。


你還要想到:


房子到底歸誰?


房貸到底誰負責?


未來如果離婚,這間房子會不會列入剩餘財產計算?


甚至更重要的是,夫妻其他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還可能要另外進入剩餘財產差額的計算。


陳幸妤在台南另外還有「耘非凡」住宅。


公開資料顯示,相關房屋是在婚後購入,原先由她與子女共同持有,後來產權再集中到她名下。


至於將來離婚時究竟哪些部分應該納入剩餘財產計算,還要看實際取得原因、資金來源、債務以及雙方有沒有另外做財產協議,不能只憑謄本就直接說一定是一人一半。


但是這整件事情真正值得大家記住的是:


**婚姻好的時候,過戶只要簽幾個名字。**


離婚的時候,每一個名字後面可能都是幾千萬元。


很多人以為:


「我送給另一半,就是夫妻財產重新分配一下而已。」


法律上卻可能不是。


你可能是真的把財產「送掉了」。


而且一旦完成贈與,未來剩餘財產分配的算法,可能跟你原本想像完全不同。


所以夫妻之間要移轉房地產,我一直建議:


不要只問代書「稅要繳多少?」


還要先問律師一句:


「如果有一天離婚,這個安排會變成什麼結果?」


有些錯誤,結婚的時候看起來只是過戶。


離婚的時候,才知道那可能是幾千萬元的一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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