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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爸爸,我好想見你最後一面,但我回不去了》

2026-06-10 01:13:12 UTC

「爸走了……你要不要回來送他最後一程?」

凌晨兩點,電話突然響起。

「哥……爸爸剛剛過世了。」

電話那頭傳來妹妹哽咽的聲音。

他沉默了很久。

「你要不要回來?」

又是一陣沉默。

「我不能回去。」

妹妹愣住了。

「為什麼?爸爸最後一直念著你,他真的很希望再見你一面……

電話另一頭傳來壓抑的哭聲。

「我知道。」

「可是我一回台灣,就可能被抓。」

「我還是妨礙兵役通緝的身分。」

「如果我回去,可能要面對刑事案件,甚至還要服兵役。」

妹妹忍不住哭了出來。

「可是……那是爸爸啊……

電話另一頭,只剩下長長的沉默。

許久之後,他緩緩說了一句:

「幫我跟爸爸說一聲對不起。」

電話掛斷。

而這一句對不起,可能成為他一輩子都無法彌補的遺憾。

其實這樣的故事,我處理過不少。

很多人並不是大家想像中的「故意逃兵」。

他們可能是高中時就出國念書,之後取得名校學位,甚至成為醫師、科學家、工程師或企業高階主管。

當兵役通知來的時候,他們正處於人生最關鍵的階段。

有人正在攻讀博士學位,有人剛進入國際企業,有人剛取得執業資格。

對他們而言,回台灣服役一年,可能意味著多年努力中斷,甚至失去難得的工作機會。

於是有人選擇不回國。

但問題是,依照我國兵役制度,只要符合服役資格,經合法通知仍未履行兵役義務,就可能涉及妨害兵役相關規定。

許多人因此被移送偵辦,甚至遭到通緝。

而更現實的是,就算返國接受司法程序,繳完罰金、服完刑責,只要仍在法定服役年齡內,兵役義務通常也不會因此消失。

換句話說,他們返國後面對的,往往不只是刑事責任,還包括必須完成兵役。

於是有些人乾脆選擇繼續留在海外。

一年、五年、十年……

直到通緝時效、追訴權時效或兵役年齡問題逐漸消滅後,才敢重新踏上台灣的土地。

然而這段期間失去的,往往不是法律上的權利,而是人生中最珍貴的時刻。

爺爺過世,不能回來。

奶奶過世,不能回來。

父母病危,不能回來。

兄弟姊妹結婚、生子,也無法親自參與。

所有家族的團圓、節日與告別,都只能透過手機螢幕完成。

有些人以為自己只是延後一年兵役。

最後付出的代價,卻可能是二、三十年無法返家的歲月。

我能理解許多人面對兵役制度時的無奈,也理解人生規劃與國家義務之間的衝突。

但如果問我多年來處理這類案件最大的感觸是什麼?

答案其實很簡單。

工作可以重來。

學位可以再拿。

事業可以重新開始。

但親人的最後一面,錯過了,就真的再也沒有機會了。

所以如果你正面臨相同的抉擇,或是家中有孩子正在海外發展,請務必及早了解兵役相關規定,妥善規劃自己的未來。

因為人生最讓人後悔的,往往不是當年多當了一年兵。

而是在某個深夜接到那通電話時,明明最想回家,卻再也回不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