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爸爸,我好想見你最後一面,但我回不去了》
「爸走了……你要不要回來送他最後一程?」
凌晨兩點,電話突然響起。
「哥……爸爸剛剛過世了。」
電話那頭傳來妹妹哽咽的聲音。
他沉默了很久。
「你要不要回來?」
又是一陣沉默。
「我不能回去。」
妹妹愣住了。
「為什麼?爸爸最後一直念著你,他真的很希望再見你一面……」
電話另一頭傳來壓抑的哭聲。
「我知道。」
「可是我一回台灣,就可能被抓。」
「我還是妨礙兵役通緝的身分。」
「如果我回去,可能要面對刑事案件,甚至還要服兵役。」
妹妹忍不住哭了出來。
「可是……那是爸爸啊……」
電話另一頭,只剩下長長的沉默。
許久之後,他緩緩說了一句:
「幫我跟爸爸說一聲對不起。」
電話掛斷。
而這一句對不起,可能成為他一輩子都無法彌補的遺憾。
其實這樣的故事,我處理過不少。
很多人並不是大家想像中的「故意逃兵」。
他們可能是高中時就出國念書,之後取得名校學位,甚至成為醫師、科學家、工程師或企業高階主管。
當兵役通知來的時候,他們正處於人生最關鍵的階段。
有人正在攻讀博士學位,有人剛進入國際企業,有人剛取得執業資格。
對他們而言,回台灣服役一年,可能意味著多年努力中斷,甚至失去難得的工作機會。
於是有人選擇不回國。
但問題是,依照我國兵役制度,只要符合服役資格,經合法通知仍未履行兵役義務,就可能涉及妨害兵役相關規定。
許多人因此被移送偵辦,甚至遭到通緝。
而更現實的是,就算返國接受司法程序,繳完罰金、服完刑責,只要仍在法定服役年齡內,兵役義務通常也不會因此消失。
換句話說,他們返國後面對的,往往不只是刑事責任,還包括必須完成兵役。
於是有些人乾脆選擇繼續留在海外。
一年、五年、十年……
直到通緝時效、追訴權時效或兵役年齡問題逐漸消滅後,才敢重新踏上台灣的土地。
然而這段期間失去的,往往不是法律上的權利,而是人生中最珍貴的時刻。
爺爺過世,不能回來。
奶奶過世,不能回來。
父母病危,不能回來。
兄弟姊妹結婚、生子,也無法親自參與。
所有家族的團圓、節日與告別,都只能透過手機螢幕完成。
有些人以為自己只是延後一年兵役。
最後付出的代價,卻可能是二、三十年無法返家的歲月。
我能理解許多人面對兵役制度時的無奈,也理解人生規劃與國家義務之間的衝突。
但如果問我多年來處理這類案件最大的感觸是什麼?
答案其實很簡單。
工作可以重來。
學位可以再拿。
事業可以重新開始。
但親人的最後一面,錯過了,就真的再也沒有機會了。
所以如果你正面臨相同的抉擇,或是家中有孩子正在海外發展,請務必及早了解兵役相關規定,妥善規劃自己的未來。
因為人生最讓人後悔的,往往不是當年多當了一年兵。
而是在某個深夜接到那通電話時,明明最想回家,卻再也回不了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