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大S豪宅過戶不是落幕,反而可能埋下一顆更大的未爆彈】
【大S豪宅過戶不是落幕,反而可能埋下一顆更大的未爆彈】
媒體報導,大S生前持有的「台北信義」豪宅,已於7月22日辦理繼承登記,由配偶具俊曄及兩名未成年子女共同取得。
表面上看來,豪宅避免因房貸無人繳納而遭到法拍,繼承問題似乎暫時告一段落。
但從法律上來看,真正複雜的問題,可能才正要開始。
大S過世後,如果沒有遺囑或其他特殊情形,配偶具俊曄與兩名子女原則上平均繼承,每人各取得三分之一。也就是說,這棟房子現在由大S名字改成具俊曄、兩名未成年子女【公同共有】這個房產,未來也會變成【分別共有】各自取得三分之一。
當三人「分別共有」的不動產,很多人以為,共有房屋一定要所有共有人全部同意才能出售。
其實不一定。
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不動產的處分,只要:同意的共有人超過半數,而且同意者的持分合計也超過半數,就可能依法出售整棟共有不動產。
如果具俊曄與兩名子女各有三分之一,兩名子女合計便持有三分之二,而且在人數上也是三人中的兩人。
換句話說,兩名子女的持分與人數,已經可能跨過《土地法》第34條之1的多數決門檻。
汪小菲代表兩名子女同意出售,兩名子女合計持有三分之二,而具俊曄即使不同意,整棟豪宅仍可能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出售。
只是出售前要應依法通知具俊曄優先承買,若具俊曄不願意或未在期限內承購,房屋仍可能出售給第三人。
出售後,兩名小孩的產權可以拿到三分之二,也就是上億的價金,但這兩名小孩的唯一法定代理人只有汪小菲。
豪宅辦繼承登記,不代表爭議就此結束。
有時候,遺產完成過戶,不是故事的終點,而是另一場共有財產攻防戰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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