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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砍她四十刀的是公公,繼承她遺產的是丈夫》

2026-07-29 03:30:00 UTC

新北中和,一名34歲女子,頸部被砍約40刀,致命的那一刀長達15公分,頭頸幾乎分離。動刀的是她66歲的公公,用的是20公分的水果刀和生魚片刀。 公公訊後被檢方依殺人、毀損屍體等罪聲請收押禁見獲准。到這裡,多數人會覺得,兇手落網,這件事有了交代。 但法律上真正會拿到她遺產的人,不是那個被關起來的公公,是她那個還沒離婚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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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我活不下去了,就可以把孩子一起殺死嗎?⟫

2026-07-27 01:34:25 UTC

每次看到父母帶著孩子一起輕生的新聞,我都非常難過,也非常生氣。 因為父母可以覺得自己的人生走不下去了,卻不能替孩子決定死亡。 今年1月31日凌晨,台中市西區發生一起令人心碎的人倫悲劇。 一名30歲母親情緒低落,深夜打電話向好友訴苦,甚至說出: 「我想帶孩子一起走。」 好友苦勸一個多小時,仍然不放心,一面報警,一面趕到她的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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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大S豪宅過戶不是落幕,反而可能埋下一顆更大的未爆彈】

2026-07-25 02:00:41 UTC

媒體報導,大S生前持有的「台北信義」豪宅,已於7月22日辦理繼承登記,由配偶具俊曄及兩名未成年子女共同取得。 表面上看來,豪宅避免因房貸無人繳納而遭到法拍,繼承問題似乎暫時告一段落。 但從法律上來看,真正複雜的問題,可能才正要開始。 大S過世後,如果沒有遺囑或其他特殊情形,配偶具俊曄與兩名子女原則上平均繼承,每人各取得三分之一。也就是說,這棟房子現在由大S名字改成具俊曄、兩名未成年子女【公同共有】這個房產,未來也會變成【分別共有】各自取得三分之一。 當三人「分別共有」的不動產,很多人以為,共有房屋一定要所有共有人全部同意才能出售。 其實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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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剴剴案真的只是凌虐致死?還是故意殺人?】

2026-07-24 03:07:45 UTC

剴剴案三審定讞,保母姊姊被判無期徒刑,妹妹被判有期徒刑18年。 案件雖然已經確定,但司法仍有一個重要的法律問題必須回答: 如此長期、反覆而殘酷地虐待一名毫無反抗能力的幼童,明知孩子的生命已經陷入危險,卻仍持續施虐、不予救治,究竟只是「凌虐致死」,還是已經構成「故意殺人」? 檢察官在審理過程中曾主張,本案應依故意殺人罪論處,並對保母姊姊求處死刑。然而,歷審法院均未採納,最後仍以凌虐兒童致死等罪判決。 這不只是刑度輕重的爭議,更涉及法院是否正確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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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只是代理人,為什麼最後卻成了被報復的人?】

2026-07-23 12:51:41 UTC

一名女子因為與家人發生財產訴訟,竟將怒氣轉向對方委任的律師。 她不只在法院內外辱罵、追打、恐嚇律師,還曾經潑灑不明液體、拉扯女律師頭髮,甚至在法院走廊,當眾掌摑時任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 她又把律師及相關人士的照片放上網路,公開揚言要殺人。 2026年7月22日,台中地方法院就其中5項犯罪事實,分別依傷害、恐嚇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刑,各罪刑期相加為6年9月。 然而,這個案件真正值得討論的,恐怕不只是她最後會被關多久。 而是律師的工作,其實具有相當高的危險性。 律師與對造原本無冤無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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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剴剴案定讞:虐死孩子,25年後就可能重獲自由?】

2026-07-23 12:50:50 UTC

剴剴案已經走到最高法院,三審判決正式定讞。 保母姊姊維持無期徒刑,妹妹則判處有期徒刑18年。 然而,這個案件真正令人遺憾的地方,不只是判了幾年,而是法院最後如何認定她們的行為。 檢察官曾經主張,這並不只是一件「凌虐兒童致死」的案件。 面對一名年幼、完全無力反抗的孩子,長期施以暴力、虐待,眼看孩子的身體與生命狀況持續惡化,卻仍然沒有停止,也沒有送醫救治,這可能不只是過失或凌虐致死,而是故意殺人。 換句話說,行為人即使沒有直接說出「我要殺死他」,但如果明知孩子可能因此死亡,仍然放任死亡結果發生,就可能成立不確定故意殺人罪。 檢察官因此主張,保母姊姊不應只以凌虐兒童致死罪處罰,甚至應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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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同一條街,為什麼出現兩家「林家火雞肉飯」?】

2026-07-21 14:35:09 UTC

「店是我創的,你怎麼把商標登記成自己的?」 「當初不是你同意我接手經營的嗎?現在生意做起來,怎麼又說招牌是你的?」 嘉義市XX路最近出現兩家相距約130公尺、都叫「林家火雞肉飯」的店家。 一邊是創始人阿興師與回來接班的兒子;另一邊則是曾經接手老店經營的外甥女。 這場糾紛看起來是在爭商標,但真正的問題,可能早在四年前交接店面時,就已經埋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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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鄰居真的很吵,為什麼錄音錄影還是告不贏?⟫

2026-07-21 01:15:39 UTC

「他每天不定時吼叫、敲擊,我已經焦慮到睡不著了!」 「可是其他鄰居都沒有反映,真的有吵到一般人無法忍受嗎?」 現代人居住空間密集,樓上腳步聲、孩童奔跑、拖拉家具、洗衣機運轉,甚至鄰居說話或唱歌的聲音,都可能成為衝突的導火線。 最近一名李姓男子主張,樓下鄰居的重度身心障礙兒子不定時吼叫、敲擊,已造成他焦慮及睡眠障礙,因此依民法請求法院禁止噪音侵入住所,並索賠50萬元精神慰撫金。 但李姓男子一、二審都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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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父親的商標到期3個月,二女婿就申請新商標:難道這才是命案導火線?⟫

2026-07-20 01:38:52 UTC

新竹音樂教室命案發生後,部分媒體曾報導,案發前夕音樂教室剛好變更負責人,因此推測雙方可能因經營權異動而爆發衝突。 不過,死者妻子,也就是王家二女兒,近日發表聲明,表示音樂教室在案發前並沒有更換負責人或股東。為了確認這件事,我特別查閱公開的公司登記資料。就目前查到的內容來看,這項聲明應該沒有問題,至少看不出命案發生前夕有任何負責人變更。 但進一步追查後,卻發現同一個地址,曾經存在三個不同的公司主體。 最早的是「OOO有限公司」,於民國59年成立,地址就在新竹市東區OO路OO號,也就是這間音樂教室所在地。這家公司後來於民國105年1月26日解散。 接著,在民國100年6月,同一地址又成立了OOO【音樂】有限公司。目前公開登記的代表人是王家三女兒,最後一次核准變更是在民國105年3月。從登記資料來看,這家公司近年並沒有再變更負責人,不過特別注意的是王家三女兒同時也擔任父親的遺產管理人,因為這公司股東目前是這樣登載。 另外,二女婿紀姓男子則在民國104年12月,於同一地址成立了OO【藝術】有限公司,並從公司設立時起就擔任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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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這不是我嗎?為什麼用我做廣告?我卻不知道】

2026-07-20 01:37:20 UTC

【這不是我嗎?為什麼用我做廣告?我卻不知道】 「這不是你的照片,是AI生成的。」 「但長得跟我一樣,還拿來賣衣服?」 一名男模質疑某品牌AI廣告與自己高度相似,引發討論。品牌道歉並下架圖片,但稱未以特定人士為對象。 問題是:只說「AI生成」就不用負責嗎? 答案是否定的。 AI只是工具,法律看的是結果是否侵權。若AI圖片在五官、體態等特徵上足以讓人辨識為特定人士,可能侵害肖像權。 品牌不能只說「沒用他的照片」,因為肖像權保護的是個人形象被使用的自主權。 依民法,當事人可要求下架、停止使用,並請求賠償。對模特兒而言,還可能涉及授權費與工作機會損失。 是否侵權仍需判斷,例如: 是否能被辨識為本人? 相似程度是否整體高度一致? 品牌是否接觸過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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