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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臨檢前「迅速換位」以為順利通過?頂替罪與18萬罰鍰:小聰明不是違法的免死金牌⟫

2026-05-25 16:09:46 UTC

臨檢前「迅速換位」以為順利通過?頂替罪與18萬罰鍰:小聰明不是違法的免死金牌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Dyx_xhb1-N4

最近網路和新聞爆出一段讓人看傻眼的影片。

在新北市的橋樑上,警方正在機車道上進行酒測攔檢,結果有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拍到,前方一輛雙載機車眼看躲不掉,竟然在距離臨檢點不遠處突然驟停,乘客與駕駛以極度熟練的速度「當場交換座位」,隨後假裝沒事騎過去,還真的當場通過了酒測。

影片一出,網友紛紛砲轟:「動作這麼熟練,應該不是第一次吧?」

這種看似瞞天過海的「神操作」,在網路引發熱烈討論。很多人可能會覺得: 反正當下警察沒發現,走掉了就沒事? 反正最後吹氣的人沒超標,就代表沒違法? 只要沒被當場抓到,事後能拿我怎麼樣?

這種僥倖心態,不是聰明,是無知。 因為馬路不是舞台劇,臨檢點更不是讓你玩大風吹的地方。

許多人以為,酒駕才會有事。 但法律上恐怕沒有這麼簡單。 駕駛要規避責任,不代表可以找人來當擋箭牌。 乘客想要幫忙「義氣相挺」,不代表可以把法律當成兒戲。 更不代表你可以用「換位子」的方式,去挑戰警方的執法底線與公共安全。

真正的問題不是當下有沒有被攔下來,而是: 你到底誰才是真正的駕駛? 你為什麼要在臨檢前突然換位? 後方車輛因為你的驟停差點追撞,這代價誰來擔? 幫忙換過去開車、騎車的人,你知道自己可能涉嫌犯罪嗎?

如果只是單純的乘客與駕駛換人開,在安全的地方、合法的停靠區交換,通常完全沒有問題。 但如果是看到警察臨檢,在車流龐大的橋樑中央、甚至在道路中央「突然驟停」換人,那完全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這時候當事人不能事後拿著「我酒測值是0」出來說: 你看,我們吹氣是正常的,憑什麼罰我?

法律上對於「規避酒測」與「頂替」的認定,看的是真實的行為事實。 不是你換了座位、吹了儀器,前面的違法行為就會自動一筆勾銷。

警方事後看過影片已明確表態,將依影像追查到底。 原本的駕駛如果真的有飲酒,企圖用換座位來規避酒測,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會被直接認定為「拒絕酒測」,直接重罰 18 萬元罰鍰、當場扣車、吊銷駕照。 而在橋上無故驟停換人,導致後方險些追撞,更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 6,000 元以上 36,000 元以下罰鍰,甚至可能構成危險駕駛。

更嚴重的是,那個「熱心幫忙換座位」的後座乘客。 你以為你是在幫朋友度過難關? 不,你這是在把自己推入火坑。 在明知對方可能酒駕或為了規避臨檢的情況下,故意換座位頂替駕駛接受隱瞞,這在刑法上有可能直接涉嫌《刑法》第 164 條的「頂替罪」。 這可是刑事責任,會留下前科的。

這中間差很多。 差到不是小聰明的文字遊戲,而是對法治與生命財產尊嚴的尊重問題。

一般人出門,是為了平安回家,不是去路上看特技表演。 我能想到在馬路中央突然煞車換位子,還覺得自己很帥的情況,大概只有在拍好萊塢動作片。 因為那是封閉讀秒、有專業防護的特技演員。 可是一般民眾在路上通勤,誰會想到前面雙載的機車,竟然會為了躲酒測在橋上玩命換座位?

所以如果當事人想辯稱: 我們只是剛好想換人騎,所以才換座位。 這樣的抗辯,恐怕難讓檢察官、法官或社會大眾完全接受。

因為同意換人騎,不等於可以在臨檢前突襲。 朋友之間的義氣,不等於可以拿刑事前科去換。 自以為瞞過眼前的警察,不等於能瞞過滿街的行車紀錄器。

違規與違法,不能用小聰明來預防。 想要保護自己和朋友,最簡單的方法不是練就 3秒換座位的神技,而是「喝酒不開車」。 如果坐上車、騎上車,是把自己的生命交給彼此,結果卻把這份信任變成規避法律的鬧劇,那傷害的不節制自己的荷包與自由,更是對整個社會交通安全網的挑釁。

心存僥倖的人可以怕罰單。 但守法的用路人,更有權利不要在路上被這種自私的「大風吹」給牽連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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